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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法之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德国《联邦行政事业性收费法》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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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窦超 《竞争政策研究》 CSSCI 2024年第5期104-117,共14页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德国公法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类型。这种相互给付关系,基于公权力主体与个体所处的不同社会生产分工位置而产生。公权力主体提供的公共给付,以及其中包含的劳动与社会生产密不可分。这种客观联系要求收费所依托的、可...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德国公法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类型。这种相互给付关系,基于公权力主体与个体所处的不同社会生产分工位置而产生。公权力主体提供的公共给付,以及其中包含的劳动与社会生产密不可分。这种客观联系要求收费所依托的、可作单独归属的公共给付按照生产的逻辑,不断细化、优化与专业化。德国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制遵循上述认知,强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本质是以行政专业化为导向的公法之债。如果将德国放在欧盟成员国与欧盟内部统一市场组成部分的位置上看待,这层公权力主体参加社会分工与经济生产的特征更加突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立法 收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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