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民法典》溯及适用的正当性检验进路——以《时间效力规定》第2、3条为中心 被引量:7
1
作者 李鸣捷 《财经法学》 CSSCI 2021年第6期135-146,共12页
在溯及既往的正当性检验层面,《民法典》溯及适用包括“改变溯及”与“空白溯及”两个类型。就“改变溯及”而言,其正当性检验标准是有利溯及标准。基于对《时间效力规定》第2条但书的解释,有利溯及标准重塑为:在不损害一方利益的前提... 在溯及既往的正当性检验层面,《民法典》溯及适用包括“改变溯及”与“空白溯及”两个类型。就“改变溯及”而言,其正当性检验标准是有利溯及标准。基于对《时间效力规定》第2条但书的解释,有利溯及标准重塑为:在不损害一方利益的前提下增进他方利益、更有利于维护公序良俗、更有利于实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规范目的。据此可构建有利溯及检验体系。就“空白溯及”而言,其正当性检验可直接适用有利溯及检验体系,只是当出现“私益与公益发生冲突”之情形,需借助比例原则进行权衡时,应倾向于选择较为宽松的审查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正当溯及检验 改变溯及 空白溯及 比例原则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