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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日本公司法改革和实施效果的经验与启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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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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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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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日本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67-82,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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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4年日本《公司法》改革主要是在以下两项主旨下进行的:第一,吸引外资,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公司治理水平;第二,解决实务问题,对2005年日本《公司法》的立法短缺进行补全。针对第一项改革主旨,日本立法者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为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适用。此措施由于只在独立董事的数量要求这一形式意义上进行了改革,其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改革效果。出于促进我国政策实行、改善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等原因,这两项改革主旨也应适用于我国新时代的《公司法》改革。我国立法者应在坚持这两项改革主旨的同时,吸取日本《公司法》改革在实施后所反映出的失败经验,注意从实质上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改革,并且注意区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以解决此区分的立法缺失给实务带来的种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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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法改革
改革主旨
日本《公司法》
独立董事
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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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form of company law
guiding ideas of reform
Japanese Company Law
independent director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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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DD912.29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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