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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航行自由计划”的国际法批判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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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敏友
冯洁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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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际问题研究院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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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0年第4期5-31,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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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2018年度支持项目《我国在南海的战略利益及应对南海航行自由研究》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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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美国“航行自由计划”,自1979年被确定为美国海洋政策的基石以来,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七大特征的国内法工具。它由美国国务院与国防部负责实施,以维护国际法之名,反对全世界其他沿海国海洋权利主张,强力维持美国片面主张的军舰航行自由和海洋军事存在自由。美国“航行自由计划”维护的所谓“航行自由”,从国际法角度看,不是国际海洋法上的航行自由。“航行自由计划”实施40多年来,美国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奉行攻击性单边主义,辩称其“航行自由行动”的合法性,宣扬美式国际法理据的正当性,强化战争之外军事手段的威慑性,粉饰美国充当世界警察的虚伪性。其结果不仅未能真正改变沿海国的“过度海洋权利主张”,反而引发了一些国际冲突性事件。美国“航行自由计划”,不符合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原则,以军事行动威胁有关沿海国的主权与安全,违反了各国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国际强行法,也不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会员国主权平等、善意履行义务等宪章原则,持续不断地冲击建立在《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础上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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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航行自由计划
航行自由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武力威胁
攻击性单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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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reedom of Navigation Program
freedom of navigation
peaceful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s
aggressive unilateralism
threat of 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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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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