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放贷型行受贿及其数额认定的实践与思考
1
作者 林德军 王红兵 施灵运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2期56-61,共6页
实践中放贷型行受贿行为并非“新型”,但长期以来刑法及司法解释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对放贷型行受贿行为的认定存在定性不一、论证过程因果倒置、数额认定标准混乱等问题。对放贷型行受贿行为的司法认定应回归到对受贿罪的行... 实践中放贷型行受贿行为并非“新型”,但长期以来刑法及司法解释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对放贷型行受贿行为的认定存在定性不一、论证过程因果倒置、数额认定标准混乱等问题。对放贷型行受贿行为的司法认定应回归到对受贿罪的行为本质及保护法益的判断,对于未实际出资的放贷与“干股型”受贿无异,对于实际出资的放贷,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侵犯了受贿罪保护法益,达到受贿罪追诉标准的,应当认定构成受贿罪,约定及实际利率是否超过特定标准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应以不扣除差额为原则,扣除为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放贷型受贿 保护法益 主观故意 受贿数额
原文传递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请托人高息放贷行为性质的认定与处置
2
作者 杜子润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83-88,共6页
国家工作人员向请托人高息放贷的行为应被认定为高息放贷型受贿,而非一般的民间借贷行为,二者的差异体现在借贷双方的主体地位、交易行为的公平性、借贷的真实需求以及风险承担等四方面。观其本质,高息放贷型受贿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 国家工作人员向请托人高息放贷的行为应被认定为高息放贷型受贿,而非一般的民间借贷行为,二者的差异体现在借贷双方的主体地位、交易行为的公平性、借贷的真实需求以及风险承担等四方面。观其本质,高息放贷型受贿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该类新型受贿在民间借贷的合法外衣掩护下,借款方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以此为对价置换请托人向其贷款并付高息。对于高息放贷型受贿的受贿数额如何认定存在多种标准,应结合具体案情,择优选择最为客观的标准来计算"获益"的差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息放贷型受贿 受贿 民间借贷 受贿数额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