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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多元主义”视角下党内法规规范属性探析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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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瑜 秦前红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48-57,共10页
秉持“法多元主义”思维逻辑,可以将党内法规纳入法的范畴之内,将其视为一种法规范。从法规范意义上讲,党内法规在规范实质上是为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在规范形式上是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 秉持“法多元主义”思维逻辑,可以将党内法规纳入法的范畴之内,将其视为一种法规范。从法规范意义上讲,党内法规在规范实质上是为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在规范形式上是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实则是在规范层面将党内法规划分为党的领导类党内法规和党的建设类党内法规。党的领导类党内法规主要调整的是党的领导和执政关系,体现出党内法规的国家治理功能。党的建设类党内法规调整的是党内关系,体现出党内法规的党内治理功能。党内法规国家治理功能的衍生性和党内治理功能的本源性决定了两者是一种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在规范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中,党内法规基于国家治理功能的规范属性可以定位为特殊法规范。在规范党的建设活动中,党内法规基于党内治理功能的规范属性可以定位为政党自治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 法多元主义 规范属性 特殊法规范 政党自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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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党内法规性质新探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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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小川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46-154,共9页
党内法规性质界定对党内法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党内法规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后,党内法规的性质开始引起学界广泛讨论,并形成了党内法规是法,党内法规是软法,党内法规是国家法,党内法规是高级法,党内法规具有法律和政策双... 党内法规性质界定对党内法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党内法规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后,党内法规的性质开始引起学界广泛讨论,并形成了党内法规是法,党内法规是软法,党内法规是国家法,党内法规是高级法,党内法规具有法律和政策双重属性等等不同观点。这些观点除了自身存在缺陷外,还普遍质疑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国家法中心主义”。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批判和借鉴自然法学、法社会学和分析实证法学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国家法中心主义”虽然认为党内法规不具有法属性,但是却构成了无产阶级政党夺取和建设政权的理论基础,与党内法规共同服务于党的目标和宗旨。党内法规的性质界定应当立足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身份,并与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相协调。通过运用现象与本质、一般与特殊、内容与形式等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分析,党内法规的性质应被界定为由党的特定主体制定的具备特定形式的政党自治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 国家法中心主义 马克思主义 政党自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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