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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立法领域的新命题——以政务处分法为线索的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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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桂林 周睿志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42-50,共9页
细致透视政务处分法这一典型的国家监察立法,可以发现,我国的监察立法领域形成了一系列崭新命题。这些命题包括:监察立法以集成创制为基本立法模式,监察立法受到党纪的深度塑造,监察立法采用组织取向的价值定位,监察立法将道德问题纳入... 细致透视政务处分法这一典型的国家监察立法,可以发现,我国的监察立法领域形成了一系列崭新命题。这些命题包括:监察立法以集成创制为基本立法模式,监察立法受到党纪的深度塑造,监察立法采用组织取向的价值定位,监察立法将道德问题纳入法律规制。监察立法领域形成的这些崭新命题,突破了传统的法学范畴,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理论景观,体现了一种独特的法治逻辑。这些命题是在中国语境中形成的,它们扎根于当代中国纪检监察和权力监督实践,与中国历史传统和当代中国政治体系具有较高的匹配度。在推进当代中国纪检监察建设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对待这些命题,把握其深层内涵,使所构建的理论具有充分的实践指导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监察 政务处分法 新命题 历史传统 政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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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务处分法设置双轨惩戒制度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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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勇 徐丹彤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96-100,共5页
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设置双轨惩戒制度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双轨惩戒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哲学基础、政治学基础、文化基础、经济学基础。该制度的哲学理论基础由唯物辩证法的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组成,分别奠定了该制... 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设置双轨惩戒制度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双轨惩戒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哲学基础、政治学基础、文化基础、经济学基础。该制度的哲学理论基础由唯物辩证法的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组成,分别奠定了该制度的全面性、关联性、发展性;该制度的政治学基础由权责一致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权力监督理论组成,分别支撑该制度的权责一致性、彰显该制度的人民性、构筑该制度的权力监督方向和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方向;该制度的文化理论基础由察官治吏的法律文化、廉政文化组成,分别涵养了该制度监督的理念、惩戒的理念。该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由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支撑,分别助力该制度的惩戒效益、监督效益。这些理论基础支撑起该制度的必然性、正当性。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对于正确理解监察委员会的政务处分与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之间的相互关系,推动该制度在实践中的有效应用具有重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处分法 双轨惩戒制度 政务处分 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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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政务处分法》应处理好的七对关系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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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刘怡达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1期8-24,共17页
为制定一部良善的《政务处分法》,立法应妥善处理诸多复杂关系:在处理《政务处分法》与《监察法》的关系时,应明确后者是前者的立法依据;在处理处分对象与监察对象的关系时,应明确处分对象需以监察对象为限,但监察对象并非皆为处分对象... 为制定一部良善的《政务处分法》,立法应妥善处理诸多复杂关系:在处理《政务处分法》与《监察法》的关系时,应明确后者是前者的立法依据;在处理处分对象与监察对象的关系时,应明确处分对象需以监察对象为限,但监察对象并非皆为处分对象;在处理处分措施及事由与公职人员身份的关系时,应注意处分措施及事由会随公职人员身份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处理政务处分与内部惩戒的关系时,应注意政务处分对不同内部惩戒产生的不同影响;在处理处分事由与调查事项的关系时,应注意处分事由不限于监察机关的调查事项,因此需要实现司法、行政执法与监察工作的衔接;在处理政务处分内部救济与外部救济的关系时,应明确复审和复核并非唯一的救济途径,此外还可适当引入司法救济;在处理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的关系时,应明晰二者的区别及联系,并据此实现彼此间的区分与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处分法 处分对象 处分事由 处分措施 内部惩戒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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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务处分法》立法的基本立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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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毅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28-135,共8页
政务处分是指监察机关依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的处置。制定《政务处分法》,要从处分概念、处分性质、处分对象以及处分类型等方面厘清其基本立场。在处分的概念上,应当明确政务处分为监察机关行使处置权的方式之一;在... 政务处分是指监察机关依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的处置。制定《政务处分法》,要从处分概念、处分性质、处分对象以及处分类型等方面厘清其基本立场。在处分的概念上,应当明确政务处分为监察机关行使处置权的方式之一;在处分性质上,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的体现,也是处分对象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但它仍是一种内部惩戒措施;在处分对象上,一般情况下政务处分对象应以监察对象为限;在处分类型上,应进行体系化设计,规范处分的档次、构建合理的体系、增加处分的内容以及建立有效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处分法 立法 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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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法》双轨处分制度之实践问题与破解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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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朴宗根 乔良 《齐鲁学刊》 CSSCI 2022年第2期108-118,共11页
《政务处分法》双轨处分制度具有激活主体责任,规范专责监督的重大意义,但存在任免机关、单位管辖判断标准模糊、管辖冲突等制度性“间隙”,也存在对历史演变与现实运行的模糊认识,影响双轨处分制度的实践运行,导致监察机关处分案件占... 《政务处分法》双轨处分制度具有激活主体责任,规范专责监督的重大意义,但存在任免机关、单位管辖判断标准模糊、管辖冲突等制度性“间隙”,也存在对历史演变与现实运行的模糊认识,影响双轨处分制度的实践运行,导致监察机关处分案件占比较高的情形,过多消耗监察资源,影响监督治理效能的提升。为此,应从制度层面促进双轨主体协同发力,出台《政务处分法》的配套规定,细化双轨处分主体管辖、标准及争议解决规则。具体破解路径:一是明确任免机关、单位管辖判断标准;二是明确双重管辖冲突处理规则;三是明确监察机关监督任免机关、单位处分的法律概念;四是完善任免机关、单位处分制度的程序性规定;五是制定合理的考评考核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处分法 双轨处分 双重监督 监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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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实施《政务处分法》的难点与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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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峰 《教育与考试》 2021年第2期59-63,共5页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权力行使要受到《政务处分法》的监督和惩戒。实施《政务处分法》有利于强化招生考试机构内控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当前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开展政务处分存在现实困难。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落实《政务处分法》...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权力行使要受到《政务处分法》的监督和惩戒。实施《政务处分法》有利于强化招生考试机构内控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当前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开展政务处分存在现实困难。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落实《政务处分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招生考试机构实际,构建有效的监督与惩戒机制,做到对招考公权力监督全覆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政务处分法 难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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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实践解读与完善建议
7
作者 王萍 《西藏发展论坛》 2020年第4期54-59,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文章通过对政务处分权的释义,《政务处分法》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政务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文章通过对政务处分权的释义,《政务处分法》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政务处分法》发展的空间与思路等三个方面对当前《政务处分法》在理论与实践方面进行了梳理,总结出《政务处分法》的实施可以较好地解决监察机关行使政务处分权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行使处分权之间协同性不足的问题,可以有效解决两种以上行为受处分时如何执行的问题,总结出该法的实施充分衔接了政务处分与刑事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决定,并为监察机关实践操作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等.另外,文章对政务处分法发展的空间与思路进行了展望:建立政务处分执行效果反馈制度,构建政务处分权司法救济制度,建立监察权国家赔偿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处分法 政务处分 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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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法规制我国行政垄断的适用性
8
作者 蒋喆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87-93,共7页
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属于行政垄断,它严重地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党和国家强调要加强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意在从法律层面上予以根除。但该法在实践过程中,却逐渐... 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属于行政垄断,它严重地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党和国家强调要加强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意在从法律层面上予以根除。但该法在实践过程中,却逐渐暴露出对行政垄断责任追究的执法权限配置不科学等问题,同时,学界针对完善行政垄断规制制度的研究与建议,又大多自限在反垄断法法域中,讨论热烈却没能解决问题。有鉴于此,为突破我国行政垄断规制建设的局限,完善其不科学的配置,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适用来规制我国行政垄断的主张,分析了规制法理、规制思路、规制动力,分析了政务处分法的主体、行为、责任等具体规制制度对行政垄断的适用性,指出政务处分法承接了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行政规制思路,完成了纪律责任向法律责任的具体转变,整合党纪、监察、行政,形成合力,为规制行政垄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适用基础与条件,并极具现实的生命力,从而阐明政务处分法在规制我国行政垄断方面具有特定的适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垄断 政务处分法 规制 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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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用好《政务处分法》 加强国企派驻监督精准度
9
作者 吴晓雪 《交通企业管理》 2021年第3期38-40,共3页
一、《政务处分法》对国企派驻监督工作的积极作用《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和出台推进了国有企业法治反腐工作的全面深化,打破了原先国企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企业领导干部党纪政务处分执行的局限,对塑造企业法治反腐体系、实现监督全覆盖... 一、《政务处分法》对国企派驻监督工作的积极作用《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和出台推进了国有企业法治反腐工作的全面深化,打破了原先国企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企业领导干部党纪政务处分执行的局限,对塑造企业法治反腐体系、实现监督全覆盖精准化具有重要作用。1.有利于扩大和明确处分主体、对象以往对国有企业处分主体、处分对象的界定比较模糊。比如,国企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工、合同制工人等违纪行为的处理,及非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人员并非党内监督对象但又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行为处理等。《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一方面,明确企业处分主体为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企业派驻机构督促任免机关、单位依法开展政务处分工作或提出监察建议;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统一纳入公职人员范畴。此外,还在该法律第十七条对处分前的离退休人员等作出相应规定,有力推进了国有企业政务处分范围的全覆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处分法 国企派驻 纪检监察 统筹协调 精准监督 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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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实施的重大意义
10
作者 周有德 《时代人物》 2021年第7期63-64,共2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的国家法律,是监察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法律,是充分发扬我党严明纪律的一大优良传统,对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我国公职人员队伍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监察法,推...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的国家法律,是监察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法律,是充分发扬我党严明纪律的一大优良传统,对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我国公职人员队伍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监察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实施 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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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法》与《保密法》实施衔接路径研究——兼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处分建议权的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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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斌 《保密科学技术》 2020年第9期52-59,共8页
《政务处分法》与《保密法》位阶相同、制度关联。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分建议权属于处分权的一部分。通过体系解释技术解决《政务处分法》与《保密法》的逻辑一致性,有助于完善处分建议权。在法法衔接的语境下,保密问责的处分对象从&qu... 《政务处分法》与《保密法》位阶相同、制度关联。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分建议权属于处分权的一部分。通过体系解释技术解决《政务处分法》与《保密法》的逻辑一致性,有助于完善处分建议权。在法法衔接的语境下,保密问责的处分对象从"两类人员"变为"六类人员",处分情形从"二分论"变为"二元二分论",处分规则从"各主体各规则"变为"全主体同规则"。对特殊主体的保密违法违纪行为需作特殊处理:对已经退休的或者流动到体制外的离职公职人员不再给予处分,对仍在体制内的离职公职人员应给予处分,对事业单位非公职人员宜比照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对国有企业非公职人员可以追究党纪处分或者依照内部规定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处分法 保密法 法法衔接 保密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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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法法衔接”的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7
12
作者 熊波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23-133,共11页
“法法衔接”是《政务处分法》制定和运行秉持的基本思路。在《政务处分法》立法完成之后,政务处分“法法衔接”的教义学分析才是国家监察体制实践的重大课题。政务处分“法法衔接”主要针对内、外部路径两个方面。其中,内部衔接旨在做... “法法衔接”是《政务处分法》制定和运行秉持的基本思路。在《政务处分法》立法完成之后,政务处分“法法衔接”的教义学分析才是国家监察体制实践的重大课题。政务处分“法法衔接”主要针对内、外部路径两个方面。其中,内部衔接旨在做好《政务处分法》与其他包含有专门性处分条款的各个部门法律之间的处分衔接,具体表现在政务处分权与处分权的关系、政务处分依据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以及政务处分内部程序性事项的衔接。外部衔接旨在化解政务处分措施本身与其他法律部门惩戒手段的衔接问题,具体表现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政务处分程序、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政务处分构成要件以及政务处分从宽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处分法 政务处分 处分 法法衔接 腐败类职务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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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的传统治理资源与批判性借鉴——基于宋代“去官不免”制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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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萍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74-82,共9页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7条初步确立了我国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的制度框架,此条排除了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定可以进行立案调查。但是立案调查的性质需要界定,立案调查后的法律责任也需要明晰。“去官不免”是中国古代官制运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7条初步确立了我国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的制度框架,此条排除了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定可以进行立案调查。但是立案调查的性质需要界定,立案调查后的法律责任也需要明晰。“去官不免”是中国古代官制运行保障制度体系中对于完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具有借鉴意义的制度,该制度在宋代得以成熟和完善,主要适用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维护私权、促进司法公正等领域。“去官不免”规制蕴含的国家治理资源,启示当前要进一步明确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的内容,完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的其他配套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立案调查与司法保障的有效衔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 “去官不免”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形式主义法治 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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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行政责任豁免制度之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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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云锋 《行政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27,共11页
现有应急行政责任体系侧重于客观归责,易导致责任承担不公平,也不利于激励执法者积极履行应急行政职责。紧急情况下,公职人员自由意志受到压缩、行为非难可能性降低,应急行政问责必须考量行政环境的变化,确立责任主义、配套均衡的追责... 现有应急行政责任体系侧重于客观归责,易导致责任承担不公平,也不利于激励执法者积极履行应急行政职责。紧急情况下,公职人员自由意志受到压缩、行为非难可能性降低,应急行政问责必须考量行政环境的变化,确立责任主义、配套均衡的追责与免责机制。应急行政责任豁免包括“紧急不能作为免责”与“紧急善意履职免责”两类,存在紧急情况下不具备认识可能性、作为可能性、结果回避可能性与善意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免责事由。作为客观前提的“紧急情况”,包括法律上的紧急情况和事实上的紧急情况两类。作为主观状态的“善意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以介于公众理性与专家理性之间的官员理性为标准。总体上,应急行政责任豁免条款的内容可以拟定为:公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行使职权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但出于善意目的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事件应对法 监察法 政务处分法 执法激励 责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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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职人员双轨惩戒制度的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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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勇 徐丹彤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5-50,共6页
双轨惩戒制度在激活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存在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公职人员实施惩戒的依据分散,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和任免机关、单位处分在具体适用上尚待进一步明确等问题,影... 双轨惩戒制度在激活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存在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公职人员实施惩戒的依据分散,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和任免机关、单位处分在具体适用上尚待进一步明确等问题,影响到公职人员双轨惩戒制度的实践运行。为此,我国可从优化任免机关、单位惩戒法律规范,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惩戒管辖权冲突适用规则等方面完善公职人员双轨惩戒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处分法 双轨惩戒 政务处分 任免机关 单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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