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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银行检查官特免权(BEP)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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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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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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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争议解决》
2022年第4期1353-135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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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银行检查官特免权,通常被认为用以保护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实施检查过程中产生的检查报告和相关的监管材料免受披露,属于作为上位概念的“政府审议程序特免权”中的一类。在主体层面,可以主张银行检查官特免权的主体为监管机构。无论是否处于诉讼程序,监管机构都可以依赖BEP拒绝披露机密监管信息。在诉讼中,如果相关报告属于BEP保护的机密监管信息范围,要求披露机密报告的一方负有证明有正当理由(good cause)的举证责任,法院通常结合富兰克林因素判断最终是否需要披露。尽管BEP对金融监管机构很重要,但美国国会并没有将其编入法规,普通法的性质大大影响了BEP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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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据法
银行检查官特免权
政府审议程序特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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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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