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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政府招商引资协议性质辨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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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未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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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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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观察》
2019年第10期100-10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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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具有"合意性"和"行政性"的双重属性,在理论和实践中其性质一直存在争议。政府招商引资协议性质难以辨别的成因主要存在政府角色定位不清、相关立法的缺失以及协议内容杂糅。从政府招商引资协议的主体、协议目的以及协议调整权利义务关系来看,应是行政协议。将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定性为行政协议,利于规范政府招商引资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监督政府权力的依法行使,适用行政诉讼审理规则更利于平衡协议双方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对投资人的权益救济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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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
招商引资
政府招商引资协议
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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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4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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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政府招商引资协议法律性质研究——以司法裁判为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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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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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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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前沿》
2023年第7期3894-390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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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地方招商引资的重要方式,招商引资协议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背景下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协议引发的纠纷也有所增多,在对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的过程中,首要任务是明确协议的法律性质。关于招商引资协议的法律性质,学界和实务界存在民事合同说、行政协议说和合同类型化处理说等的争议,对协议性质的不同认定将对诉讼程序和双方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关系到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通过对司法实践案例进行分析,结合法院认定协议性质的裁判思路,总结实务中的争议焦点,通过对争议焦点的讨论明确协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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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
招商引资
政府招商引资协议
行政协议
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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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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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政府招商引资协议的司法审查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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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青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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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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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15-125,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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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公私合作协议司法审查研究”(项目编号:19SFB2014)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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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内容涉及政府的职责权限,并且为了约束行政权力、解决行政争议,应作为行政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从而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政府招商引资协议方为无效,主要包括六种情形。政府方为防止投资项目危及社会公众人身健康或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或者违反规划,可行使优益权解除政府招商引资协议,也可于不可抗力致协议不能履行、投资方预期违约、投资方违约后经催告仍不履约或其违约危害公共利益,以及情势变更之时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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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招商引资协议
行政协议
效力
优益权
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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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motion Agreement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Validity
Preferential Right
Can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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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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