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
1
作者 许军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58-161,共4页
政府特许经营权并非商业特许经营权的简单比附,其理论基础是行政合同理论。该理论偏重于行政公权力,违背合同的平等精神,不当掩盖了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客体,导致政府特许经营权陷入了合法性危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性质既不宜归于行政,也... 政府特许经营权并非商业特许经营权的简单比附,其理论基础是行政合同理论。该理论偏重于行政公权力,违背合同的平等精神,不当掩盖了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客体,导致政府特许经营权陷入了合法性危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性质既不宜归于行政,也不宜定于合同,在基本特性方面它与用益物权高度契合,应当以私法用益物权作为政府特许经营权的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特许经营权 行政合同 用益物权
下载PDF
政府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反思与走向——以若干典型政府特许经营权转让事件为实证分析对象 被引量:6
2
作者 李晶淼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37-40,共4页
政府特许经营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进程中制度创新的体现,也是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时常面对的问题。实践里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的案例层出不穷,但结果却大相径庭,面对实践中的疑惑,首先应当明确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区别于普通民事合同,... 政府特许经营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进程中制度创新的体现,也是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中时常面对的问题。实践里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的案例层出不穷,但结果却大相径庭,面对实践中的疑惑,首先应当明确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区别于普通民事合同,具有行政协议的性质。其次政府特许经营的设置同时内含着公益与合法私益"多赢"之目的。因此,政府特许经营意味着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民营化,除了非正常运营的接管机制,也应当建立正常运营下的退出机制才能不失偏颇。当然,其法律属性同时决定了转让时需要以行政法理论为指导,依照行政行为的模式予以运作,如此才是协同治理格局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特许经营权转让 行政协议 公共利益 协同治理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