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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学创新体制之转型——以法学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例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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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洪涛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08-118,共11页
为了弥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府导向型创新体制的弊端,我国采取专家学者参与这种非制度化的路径以解决信息不对称和理性有限等政府失灵的问题,形成了政府-学科导向型法学创新体制。但专家学者自身也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理性有限等问题,而且... 为了弥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府导向型创新体制的弊端,我国采取专家学者参与这种非制度化的路径以解决信息不对称和理性有限等政府失灵的问题,形成了政府-学科导向型法学创新体制。但专家学者自身也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理性有限等问题,而且他们还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这就决定了这样的路径安排难以根本克服其弊端。中国应该选择一种市场导向型法学创新体制,并借助于市场这种制度化的信息披露机制和信息识别机制来解决其政府失灵的问题。因此,在战略上,中国法学创新体制应该实现由政府-学科导向型向市场-政府导向型的转型;在战术上,建立全国统一的健康有活力的法学创新市场,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分工,改变政府现行的管理方式和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政府导向型 市场导向型 政府-学科导向型 市场-政府导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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