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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克服政治公地悲剧:祁连山生态问题的行政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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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戚建刚
乌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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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中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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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29-42,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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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7AAFX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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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政治公地悲剧意指,自然资源国家/公共所有前提下,管理资源的政府(官员)因被既得利益者所俘获,做出违法管理决策,致使资源的国家所有在本质上蜕变成政府(官员)与既得利益者"私有",造成资源严重破坏。由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水电设施违法违规建设和运行,以及周边企业偷排偷放等问题突出,祁连山生态问题属于典型的政治公地悲剧。祁连山生态陷入政治公地悲剧的根本原因是,在多层级委托-代理关系中,除了中央政府之外,其他委托方或者代理方具有掠夺式开发和利用保护区的强烈动机。行政法因应形式意义上政治公地悲剧的途径是,为保护区(国家公园)各方行动者设计可置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因应实质意义上政治公地悲剧的途径则是,合理确认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并为行动者合理配置保护区自然资源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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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治公地悲剧
祁连山
生态问题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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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gedy of Political Commons
Qilian Mountain
ecological problems
administ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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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682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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