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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签署后的东亚区域合作未来方向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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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昊 于昕田 《东北亚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24-45,125,共23页
2020年11月,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RCEP,并且各缔约方均承诺将尽快完成协定的核准程序,使RCEP尽早正式生效。有关各方正式签署RCEP及其日后生效,标志着东亚区域合作进入了新阶段,但并... 2020年11月,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RCEP,并且各缔约方均承诺将尽快完成协定的核准程序,使RCEP尽早正式生效。有关各方正式签署RCEP及其日后生效,标志着东亚区域合作进入了新阶段,但并非东亚区域合作进程的终点。RCEP正式生效后仍然面临着东亚区域合作方向的选择问题。为了全面落实RCEP的相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东亚区域合作深入发展,必须继续坚持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主导地位。考虑到东亚地区的特殊性,在深化RCEP等制度性区域合作的同时,仍需坚持开放的地区主义原则,积极探索东亚区域合作的新形式;需要积极推动RCEP框架下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区域包容性发展。此外,还应该在东盟主导下深化区域政治安全合作,促进政治安全合作与区域经济合作良性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亚 主导权 开放的地区主义 经济技术合作 政治安全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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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贸区实施沿海捎带业务政策之法律解读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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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得懿 《上海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89-99,共11页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总体方案》试点施行沿海捎带业务政策,旨在促进航运管理模式创新、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及提升我国航运服务水平。沿海捎带业务政策实质是作为传统航运政策沿海运输权的适度开放。世界主要航运国家依据本国航...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总体方案》试点施行沿海捎带业务政策,旨在促进航运管理模式创新、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及提升我国航运服务水平。沿海捎带业务政策实质是作为传统航运政策沿海运输权的适度开放。世界主要航运国家依据本国航运经济实际情况实施了不同模式的沿海运输权,这为探索自贸区实施沿海捎带业务政策提供了某种视角的借鉴。由于沿海运输权与国家安全、政治互信、船舶登记、海运服务自由化以及海员就业等息息相关,导致沿海捎带业务政策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兼具。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模式下认知实施沿海捎带业务政策,基于我国航运服务水平、国内和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和运力实际情况的考察,本文认为实施管制-开放沿海运输权模式下的沿海捎带业务政策,对中国而言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沿海捎带业务 沿海运输权 管制-开放模式 国家安全政治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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