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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公共产品的供给与中国农村的发展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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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建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69-74,共6页
法律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宏观法经济学的研究主题。自1987年实施的村民自治法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法律体现。民主具有防御剥夺、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中国的村民自治法实施之后,农民负担上升,农村发展缓慢,并且在富裕、贫穷... 法律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宏观法经济学的研究主题。自1987年实施的村民自治法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法律体现。民主具有防御剥夺、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中国的村民自治法实施之后,农民负担上升,农村发展缓慢,并且在富裕、贫穷的村庄能够同时观察到村民自治法实施良好和不佳两种局面。如何合理解释上述现象?从将公共产品区分为政治类公共产品和经济类公共产品出发,以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提出在有限财富、生产分散等约束下,作为政治类公共产品的村民自治并不支持经济类公共产品的供给,也无法有效对抗汲取;新农村建设等政策虽消除了汲取但依然没有建立起稳定的经济类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区分两种公共产品及其作用的理论也能够合理解释富裕、贫穷的村庄同时出现村民自治法实施良好和不佳两种局面的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自治与农村发展 政治类公共产品 经济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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