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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政策型立法: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韩国经验的镜鉴与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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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卫
唐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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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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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48-56,143,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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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8BFX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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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综观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大致可分为综合型、分散型、单行法立法模式。其中,政策型立法承继了综合型立法的“全面性”特征,兼具引导性和灵活性。韩国是政策型立法的典型,其以气候正义为导向、以协商治理为重点、以机构设置引导形成合力,呈现为“基本法+支撑性法+辅助性法”的体系化立法路径,可资镜鉴。立足于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和立法现状,宜从分散型立法转向政策型立法,制定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法》作为基本法,以参与正义融贯“平行式”的气候治理路径,以矫正正义弥合社会转型的能力差异,建构超越行政主导的主体建设二元模式,形塑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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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
韩国
政策型立法
整体主义
气候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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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islations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
South Korea
policy-based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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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1.26
[政治法律—法学]
DD912.6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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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立法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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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洪坤
周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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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法治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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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论坛》
2023年第3期154-170,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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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安徽省高校社科重大项目“安徽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的立法保障研究”(K22044801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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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有碳达峰碳中和立法,从外在形式上看,包括专门型立法模式和分散型立法模式两大类。我国具有采用专门型立法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从内容上看,又可细分为政策型立法模式和规制型立法模式两类。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我国实际发展情况,过于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制度安排规定不适合我国现状,我国现阶段应采用政策型立法模式。根据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实际需求和立法难度,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法》比《气候变化法》更具有急迫性和可行性。《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法》本质上属于促进型立法,“促进型立法”倡导政府主导下的全社会参与,这与实现“双碳”目标的要求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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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达峰碳中和
分散型立法模式
专门型立法模式
政策型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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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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