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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重要争议问题研讨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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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东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45-55,共11页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黑社会组织"是法定概念,而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性文本规定的"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恶势力"属于政策性概念,因此刑法解释论上需要适当关注法定概念与政...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黑社会组织"是法定概念,而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性文本规定的"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恶势力"属于政策性概念,因此刑法解释论上需要适当关注法定概念与政策性概念之间的关联关系和政策性功能。"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我国有组织犯罪中最具备"黑社会(组织)"性质的较完备形态的犯罪组织,最接近于国外的黑社会(组织),可以说它既是黑社会又不是典型的黑社会,因此刑法解释论上需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之间的关系论予以明确,对三个核心特征进行严格解释,而对其附随性特征可以进行适当宽松解释。对涉黑犯罪的具体定罪量刑,要特别注意对"涉黑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参加者以及包庇、纵容者的主观"明知"与责任限定进行刑法教义学审查,确保"涉黑犯罪"个案司法审判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定概念 政策性概念 核心特征 刑法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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