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 被引量:148
1
作者 陈瑞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0-20,共11页
在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后,我国《监察法》确立了一种集党纪调查权、政纪调查权与刑事调查权于一身的单轨调查体制。这种体制混淆了三种调查的界限和差异,降低了刑事调查的法制化水平,使得本来具有侦查性质的刑事调查,既不受刑事诉讼法的约... 在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后,我国《监察法》确立了一种集党纪调查权、政纪调查权与刑事调查权于一身的单轨调查体制。这种体制混淆了三种调查的界限和差异,降低了刑事调查的法制化水平,使得本来具有侦查性质的刑事调查,既不受刑事诉讼法的约束,也难以为被调查人提供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要走出目前的困境,使得监察机关的刑事调查纳入法治的轨道,使被调查人获得基本的权利保障,就必须确立一种双轨调查体制,在监察机构内部设置相对独立的党纪政纪调查部门与刑事调查部门,前者遵守《监察法》以及关联法规的约束,后者则与其他侦查机关一样,受到刑事诉讼法的约束,并达到刑事侦查所要求的程序保障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纪调查 政纪调查 刑事调查 单轨调查体制 双轨调查体制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