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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致死)的认定分析——以结果加重犯的实行行为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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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旭辉 《法制与经济》 2018年第3期161-162,共2页
故意伤害罪(致死)是故意伤害罪(重伤)的加重犯,不是故意伤害罪(轻伤、重伤)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简单相加,行为与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不是成立故意伤害罪(致死)的充分条件,故意伤害罪(致死)的实行行为必须具有伤害致死的固有危险,只具有致... 故意伤害罪(致死)是故意伤害罪(重伤)的加重犯,不是故意伤害罪(轻伤、重伤)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简单相加,行为与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不是成立故意伤害罪(致死)的充分条件,故意伤害罪(致死)的实行行为必须具有伤害致死的固有危险,只具有致人轻伤危险的行为不是故意伤害罪(致死)的基本行为。文章认为,在行为时可预见的范围内,被告人的轻微暴力行为不具有伤害致人死亡的危险,但由于被害人特殊体质及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死亡时,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致死) 结果加重犯 实行行为 伤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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