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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之未遂形态研究——以结果加重犯的性质和类型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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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纯燕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11-23,共13页
结果加重犯之未遂形态的研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个问题牵涉能否适用刑法中关于未遂犯的从轻规定。这一研究不能脱离结果加重犯的性质和类型。危险故意说和直接性说可以说明结果加重犯的性质。该性质否定将行为人意图实现重结果但重结... 结果加重犯之未遂形态的研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个问题牵涉能否适用刑法中关于未遂犯的从轻规定。这一研究不能脱离结果加重犯的性质和类型。危险故意说和直接性说可以说明结果加重犯的性质。该性质否定将行为人意图实现重结果但重结果未发生的情形认定为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形态。对于基本犯为故意犯的结果加重犯,可依行为延伸和侵害法益区分为纯粹结果型和“手段-结果”型。在我国刑法中,纯粹结果型的结果加重犯没有未遂形态;“手段-结果”型的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形态是基本犯未遂但重结果已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危险故意 未遂形态 行为延伸 侵害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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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义学中故意理论的传统与前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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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德政(译)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3-123,共11页
可能性理论摒弃了独立的意志因素,与传统故意理论之间的争议是怎样将故意与过失的区分阐述到最好的地步。盖然性说和故意危险说这两者与传统故意理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前两者提出的比“认为这可能发生”更高的要求,是否应当替代或补充... 可能性理论摒弃了独立的意志因素,与传统故意理论之间的争议是怎样将故意与过失的区分阐述到最好的地步。盖然性说和故意危险说这两者与传统故意理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前两者提出的比“认为这可能发生”更高的要求,是否应当替代或补充从独立意志因素角度去理解的涵摄过程。故意危险说无法作为独立或补充性的标准去区分故意与过失,其极端化思想也应当予以否定。故意不同于过失是因为行为人作出决定不去避免符合构成要件的事件发生。如果行为人在具体案件中认识到符合构成要件、法律所否定的风险,却依旧实施行为,那他就作出了这种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 过失 盖然性 故意危险说 涵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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