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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狭义因果关系错误的故意归责
1
作者 冉垂简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90-96,共7页
行为人预期的因果经过与实际发生的因果经过不一致只是狭义因果关系错误的表面现象,其实质在于实行行为蕴含多种能够造成构成要件结果的危险,而最终由行为人预期危险之外的其他危险现实化为构成要件结果,其最终要解决的问题在于结果的... 行为人预期的因果经过与实际发生的因果经过不一致只是狭义因果关系错误的表面现象,其实质在于实行行为蕴含多种能够造成构成要件结果的危险,而最终由行为人预期危险之外的其他危险现实化为构成要件结果,其最终要解决的问题在于结果的故意归责。因果经过是行为危险现实化的过程,结果是现实化了的行为危险,三者具有因果同质的属性;狭义因果关系错误是行为危险认识错误,结果的故意归责是行为人对现实化了的行为危险是否构成故意的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狭义因果关系错误 故意犯罪既遂 行为危险 故意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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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打击错误中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之争——兼评故意归责理论 被引量:3
2
作者 蔡燊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6期46-57,共12页
错误论研究中的一些问题亟待澄清。我国司法实践对具体打击错误问题总体偏向采取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分歧根源是故意认识要素的认识程度中特定对象和抽象对象的对立。在厘清前提争议与立论逻辑的基础上能够澄清论战中... 错误论研究中的一些问题亟待澄清。我国司法实践对具体打击错误问题总体偏向采取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分歧根源是故意认识要素的认识程度中特定对象和抽象对象的对立。在厘清前提争议与立论逻辑的基础上能够澄清论战中双方的误读与曲解。具体符合说的真正问题是具体化程度标准在侵犯财产法益、着手时无法明确故意指向对象、追问具体到哪个被害人时难以贯彻。法定符合说的真正问题是脱离事实的评价故意导致过失拟制为故意的量刑不均衡、正当防卫打击错误场合出罪结论晚、扩张结果加重犯范围。故意归责理论理顺了错误论的体系位置,但模糊了如何规范判断主客观相符合的焦点,未能推进“符合程度之争”的问题实质。法定符合说的评价故意导致体系不协调、压缩不能犯空间、扩张处罚范围。具体符合说较为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打击错误 具体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 故意认定 故意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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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错误与故意归责的实现 被引量:19
3
作者 柏浪涛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068-1084,共17页
打击错误的本质问题是因果偏离与故意归责的实现问题。法定符合说将故意抽象化,用抽象的反对动机实现故意归责,混淆了过失行为危险与故意行为危险,忽视了因果偏离的重要性,面临违法阻却事由也存在适用障碍,会不当扩大结果加重犯的范围,... 打击错误的本质问题是因果偏离与故意归责的实现问题。法定符合说将故意抽象化,用抽象的反对动机实现故意归责,混淆了过失行为危险与故意行为危险,忽视了因果偏离的重要性,面临违法阻却事由也存在适用障碍,会不当扩大结果加重犯的范围,也无法绕开未遂犯故意的具体判断。从构成要件的呼吁警示机能与责任的关系出发,反对动机应具有具体内容,构成要件故意应作具体化理解。具体符合说在判断符合性时,宜遵循"危险设定→具体对象"的具体分析法,依此可以合理回应所受质疑,也可以妥当划分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界限,也即行为人危险设定的对象是否存在错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打击错误 故意归责 因果偏离 法定符合说 具体符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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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打击错误:从故意认定到故意归责 被引量:19
4
作者 欧阳本祺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05-122,共18页
对于具体的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都采取了故意认定的研究路径,并将故意认定与故意归责合二为一。但是,这种做法赋予了故意认定过多的功能,导致了难以克服的困境:要么为了结论的合理性而牺牲故意认定的合理性,要么为了故意认... 对于具体的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都采取了故意认定的研究路径,并将故意认定与故意归责合二为一。但是,这种做法赋予了故意认定过多的功能,导致了难以克服的困境:要么为了结论的合理性而牺牲故意认定的合理性,要么为了故意认定的合理性而牺牲结论的合理性。为克服上述困境,应该区分故意认定与故意归责;故意认定是针对实行行为而言的,故意归责则是指将实际发生的危害结果归责于之前的故意。具体的打击错误的判断可以分为三个阶层:客观归责、故意认定与故意归责。在肯定了客观归责与故意认定的前提下,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在误击对象上有认识可能性,就可以将实际发生的危害结果归责于行为人的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的打击错误 法定符合说 具体符合说 故意认定 故意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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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因果错误与故意归责的实现 被引量:11
5
作者 柏浪涛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97-105,共9页
我国主流的因果关系认识不要说及因果关系错误无用论并不妥当。因果关系并非故意的知晓对象,而是故意的设想对象;"知晓"与"设想"存在诸多区别。对因果关系的客观判断无法代替对其的主观判断。客观归责旨在排除行为... 我国主流的因果关系认识不要说及因果关系错误无用论并不妥当。因果关系并非故意的知晓对象,而是故意的设想对象;"知晓"与"设想"存在诸多区别。对因果关系的客观判断无法代替对其的主观判断。客观归责旨在排除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偶然结合,故意归责旨在排除故意内容与结果之间的偶然一致。因果关系错误有可能阻却既遂故意。当初始危险流与实际危险流具有蕴含关系时,可认定行为人对实际危险流具有概括认识。当二者不具有蕴含关系时,需依据经验法则判断行为人对实际危险流有无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果关系 故意的认识对象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故意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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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流程偏离与故意既遂归责的实现——兼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再表述 被引量:5
6
作者 阎二鹏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97-109,共13页
因果流程偏离因自始仅存在一个行为与一个法益侵害对象,故与结果的推迟发生、结果的提前实现及打击错误之间在事实样态与处理规则上均存在不同,其核心问题在于故意犯罪既遂的归责判断;客观归责理论将因果流程偏离问题定位在客观构成要... 因果流程偏离因自始仅存在一个行为与一个法益侵害对象,故与结果的推迟发生、结果的提前实现及打击错误之间在事实样态与处理规则上均存在不同,其核心问题在于故意犯罪既遂的归责判断;客观归责理论将因果流程偏离问题定位在客观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层面进行解决的逻辑思路,较之从主观层面对因果关系是否故意认知对象的故意确认路径,在方法论层面可以保证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的积极意义;但客观归责理论仅涉及客观行为与构成要件结果之归属判断,对于主观想象与客观事实之间的逻辑归属问题尚未涉及,因而无法完整的解决因果流程偏离问题,在客观与主观构成要件该当性之外,另立的主观归责判断仍有必要;在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符合性的前提下,契入主观归责阶段的思考,可以为主客相统一原则提供价值判断层面之实质内涵,真正发挥其实践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果流程偏离 客观归责 故意既遂归责 主客观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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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检视因果历程偏离之难题
7
作者 蔡聖偉(Sheng-Wei Tsai) 《東吳法律學報》
发生在既了未遂阶段的因果历程偏离向来被当作是一种构成要件错误,依照通说的看法,在重大偏离的情形,其效果是「阻却故意」。然而如此的问题定位并不正确,因为行为人的故意在着手当时便已存在,着手之後始发生的因果流程绝不可能溯... 发生在既了未遂阶段的因果历程偏离向来被当作是一种构成要件错误,依照通说的看法,在重大偏离的情形,其效果是「阻却故意」。然而如此的问题定位并不正确,因为行为人的故意在着手当时便已存在,着手之後始发生的因果流程绝不可能溯及地让先前已存在的故意消失。依照本文的看法,因果历程偏离所涉及者并非故意的确认,而是涉及到「故意既遂之归责」,也就是「客观面的构成要件该当事实能否看成行为人故意的实现」这个问题。在确认故意既遂之归责时,首先必须要认清的是,语言描述有其可操控性,因此我们在订定故意既遂的归责标准时,所涉及到的是一个规范的问题,不可能靠纯自然实证的观察得到答案。而这个规范问题的解答,就在於「建构不受容许的风险事实」这个环节:如果客观上存在的事实与行为人主观上想像的事实两者相互重合的部分,能够建构起一个不受容许的风险事实描述,那麽这样的客观事实就能够(也应该)和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一同建构起完整的归责基础,成立相关犯罪的故意既遂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果歷程偏離 重要性理論 相當性公式 構成要件錯誤 故意 故意歸責 故意既遂犯之歸責 打擊錯誤 全等對應 風險理論
全文增补中
论故意作为犯的结果归责——基于结果避免义务的归责路径之提倡
8
作者 毕经天 《北大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205-230,共26页
在故意作为犯的结果归责中,考虑到归责结论的可接受性与归责标准的可操作性,客观归责路径的种种方案均难以适用。故意作为犯中结果归责的依据,在于行为人违反了基于其行为时的实际认识而具有的结果避免义务,因此无需通过客观危险判断来... 在故意作为犯的结果归责中,考虑到归责结论的可接受性与归责标准的可操作性,客观归责路径的种种方案均难以适用。故意作为犯中结果归责的依据,在于行为人违反了基于其行为时的实际认识而具有的结果避免义务,因此无需通过客观危险判断来实现结果归责。在认定事实因果关系后,应依次进行“是否要求形成反对动机”与“合义务行为能否避免结果”的判断以检验结果避免义务。首先,只有当行为人于行为时认识到的事实能在科学上表明其行为具有一定危险性时,刑法才要求行为人基于其认识而形成放弃行为的反对动机,因此首先需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以检验刑法是否要求其形成反对动机,此即构成要件故意成立与否之判断。其次,行为人认识到的危险因素未必是实际致害的危险因素,因此需要考察行为人本应基于反对动机而选择的合义务行为能否避免那些规范所欲避免的结果,此即既遂结果能否归责于故意之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避免义务 结果避免可能性 反对动机 故意既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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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犯的对象错误与教唆犯的归责问题 被引量:9
9
作者 柏浪涛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286-302,共17页
我国通说认为,实行犯因对象错误而制造的错误结果一概能够归责于教唆犯,这种结论过于绝对。该问题需从客观归责与主观归责两个维度审查。客观归责的实现不等于主观归责的实现。在主观归责领域,传统错误论的分析路径存在"绕路"... 我国通说认为,实行犯因对象错误而制造的错误结果一概能够归责于教唆犯,这种结论过于绝对。该问题需从客观归责与主观归责两个维度审查。客观归责的实现不等于主观归责的实现。在主观归责领域,传统错误论的分析路径存在"绕路"之嫌,教唆犯不构成对象错误;"遵守指示"标准难以证立;数量错误说不能合理回应屠杀说。关于故意归责,计划实现理论与风险故意理论均存在不足。故意归责的实现,不仅要求认识到危险的创设,还要求认识到危险的实现。前者属于"知晓",后者属于"设想"。教唆犯虽然对预定目标之外的不特定人创设了伴随危险,但采取了消除危险的措施,导致教唆犯在"知晓"与"设想"层面不符合故意要求,那么错误结果不能归责于教唆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象错误 打击错误 教唆犯 实行犯 故意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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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的具体事实错误与教唆犯的结果归责
10
作者 钱日彤 《中国监狱学刊》 2021年第4期47-56,共10页
关于正犯的具体事实错误能否阻却教唆犯故意的问题,传统的错误论以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对立为主线展开争论。但是,传统理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违背了先客观后主观的犯罪认定逻辑,存在着将案件处理简单化、机械化的嫌疑。对于教唆犯... 关于正犯的具体事实错误能否阻却教唆犯故意的问题,传统的错误论以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对立为主线展开争论。但是,传统理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违背了先客观后主观的犯罪认定逻辑,存在着将案件处理简单化、机械化的嫌疑。对于教唆犯而言,正犯错误实质上是因果流程偏离问题,应当置于结果归责层面予以讨论。这一问题需要从客观、主观两个归责维度展开,现有的主观归责标准未能妥善处理事前与事后两种审查视角,赋予认识要素过多功能,故应当重新重视意欲要素的作用。明知的结果和意欲的结果是同一结果的不同发展阶段,基于事后的审查视角,只有教唆犯所认识的结果与希望的结果在规范层面上存在同一性,才能肯定故意归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唆犯 具体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 故意归责 意欲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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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被引量:5
11
作者 柏浪涛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61-174,180,共14页
关于结果推迟发生的案件,主流的既遂结论在客观归责与故意归责上的论证并不充分。在客观归责领域,行为人的后一行为危险与前一行为危险应是独立关系,而非伴随关系。后一行为危险独立、直接地导致死亡结果,阻断并超越了前一行为危险。结... 关于结果推迟发生的案件,主流的既遂结论在客观归责与故意归责上的论证并不充分。在客观归责领域,行为人的后一行为危险与前一行为危险应是独立关系,而非伴随关系。后一行为危险独立、直接地导致死亡结果,阻断并超越了前一行为危险。结果不能归责于前一行为。在故意归责领域,概括故意说、计划实现理论、事前计划学说、故意危险理论等存在的问题是,违反了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原则,混淆了计划实现与故意归责,忽视了故意行为危险与过失行为危险的差别。结果不能归责于前一行为故意。因此,对行为人不应以杀人既遂论处,而应以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的推迟发生 客观归责 故意归责 概括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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