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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故意程度对死刑的限制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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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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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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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93-9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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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中国特色前科消灭制度构建研究"(13SFB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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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故意程度是故意犯罪中的重要酌定量刑情节,其对于限制死刑的适用有重要作用。判断故意程度对死刑裁量的影响,应重点考察故意之类型、预谋形成时间之长短、有无受外部刺激而产生激情犯意、有无受引诱产生犯意等因素。一般情况下,系间接故意犯罪情形的,应尽量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系预谋故意犯罪情形的,不能排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但需分析预谋的时间长短及形成情况区别待之,在刑罚裁量时宜酌情留有余地。系激情犯罪情形的,通常也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存在犯意引诱或者促成犯罪情形的,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若存在"双重引诱"情形,则不应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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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故意程度
量刑
死刑限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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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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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犯罪故意程度及其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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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波
朱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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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
广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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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索》
CSSCI
2012年第5期217-21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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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犯罪故意不仅有类型之分,而且有程度之分;我国刑法学界对此缺乏探讨,不利于此领域研究的深入发展。国外同仁的探讨中,英美法系的理论和大陆法系的理论相比,各有其特点,但大陆法系中的意大利学者的理论最为深入和明确,给了我们一些很好的启示,并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犯罪故意程度的结构要素由认识要素、情绪/情感要素、意志要素三部分组成。依据故意心理态度形成过程中的自觉性/独立性状况,犯罪故意程度可划分为主动故意、被动故意和被迫故意三个程度递减的层次,这种划分比较符合行为人实际的心理状况,具有可操作性,体现了罪责刑相统一的刑法精神,有利于我国刑法故意心理态度理论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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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故意程度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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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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