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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法中“故意”适用的理论基础及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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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姝洁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4-101,共8页
在侵权法完全赔偿原则的影响下,关于故意的研究主要包含在过错问题中,涉及过错程度的研究较少。尤其在第三人侵害债权、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问题上,“故意”是否为要件仍存在不确定性。在责任范围上,“故意”在何种程度上影响责任范围,... 在侵权法完全赔偿原则的影响下,关于故意的研究主要包含在过错问题中,涉及过错程度的研究较少。尤其在第三人侵害债权、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问题上,“故意”是否为要件仍存在不确定性。在责任范围上,“故意”在何种程度上影响责任范围,也存在不确定性。侵权法关注行为人的道德可责性,故意正属于这一趋势的环节之一;且动态系统论等新理论对民法典的影响,需要梳理、分析故意在侵权法中的影响与作用。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关于故意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和责任范围影响的情形的比较与分析,结合中国目前关于故意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探究故意在中国民法典话语体系下适用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 责任成立 责任范围 道德可责性 客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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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中的“故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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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玖林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24年第2期83-94,149,共13页
作为规范表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制度。故意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廓清其规范语义乃准确适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关键所在。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民法典》第1... 作为规范表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制度。故意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廓清其规范语义乃准确适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关键所在。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民法典》第1232条之“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不应且不能包括重大过失。认识因素是界定故意的核心标准。故意的认识对象或指行为人对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明知,或指行为人对其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的明知,但无需二者同时兼备。故意的认识类型包括确实知道以及通过欺诈规则和漠视规则的推定知道,但不包括应当知道。基于推定知道的或然性,司法解释在列举推定知道的典型情形时,还应增设相应的“除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生态环境侵权 故意 明知 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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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儿童非故意伤害预防科普短视频研究
3
作者 寇志茹 徐晓函 +2 位作者 骆颖 卢明芹 杨秀玲 《伤害医学(电子版)》 2024年第1期15-22,共8页
目的探究抖音平台儿童非故意伤害预防科普短视频的特征和存在问题,为儿童非故意伤害预防科普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提供借鉴。方法选取在抖音平台儿童非故意伤害预防科普领域传播影响力较高的4个官方账号和6个自媒体账号,筛选出每个账号点... 目的探究抖音平台儿童非故意伤害预防科普短视频的特征和存在问题,为儿童非故意伤害预防科普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提供借鉴。方法选取在抖音平台儿童非故意伤害预防科普领域传播影响力较高的4个官方账号和6个自媒体账号,筛选出每个账号点赞量最高的前10个视频,共100个视频纳入本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从传播主体、平台运营、呈现形式和传播效果四个层次开展研究。结果视频科普内容基本涵盖了常见的儿童非故意伤害类型,官方账号与自媒体账号在原创情况、互动情况以及视频类型、画面比例、解说方式、配乐、时长、封面设计方面存在差异(P<0.05);两者账号视频的点赞量和评论量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即传播效果存在差异;视频传播效果与原创情况、互动情况、视频类型、画面比例、配乐和封面设计存在显著影响(P<0.05)。结论儿童非故意伤害预防科普短视频应重视封面设计、制作适应平台和用户特征的内容、发挥权威专家优势并积极进行粉丝维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非故意伤害 科普宣传 短视频 内容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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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狭义因果关系错误的故意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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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垂简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90-96,共7页
行为人预期的因果经过与实际发生的因果经过不一致只是狭义因果关系错误的表面现象,其实质在于实行行为蕴含多种能够造成构成要件结果的危险,而最终由行为人预期危险之外的其他危险现实化为构成要件结果,其最终要解决的问题在于结果的... 行为人预期的因果经过与实际发生的因果经过不一致只是狭义因果关系错误的表面现象,其实质在于实行行为蕴含多种能够造成构成要件结果的危险,而最终由行为人预期危险之外的其他危险现实化为构成要件结果,其最终要解决的问题在于结果的故意归责。因果经过是行为危险现实化的过程,结果是现实化了的行为危险,三者具有因果同质的属性;狭义因果关系错误是行为危险认识错误,结果的故意归责是行为人对现实化了的行为危险是否构成故意的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狭义因果关系错误 故意犯罪既遂 行为危险 故意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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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的故意概念对不法与罪责区分论之否定——从一个学术史的考察开始谈起
5
作者 石佳宇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8-97,共10页
从学术史的发展角度看,不法与罪责的主客观二分具有多义性。随着法益侵害判断的主观化与归责理论“客观化”原则的倾塌,故意犯在不法层面的行为归属判断的主观性格日渐显现。犯罪故意不是事实的心理要素而是具有规范功能的判断要件。规... 从学术史的发展角度看,不法与罪责的主客观二分具有多义性。随着法益侵害判断的主观化与归责理论“客观化”原则的倾塌,故意犯在不法层面的行为归属判断的主观性格日渐显现。犯罪故意不是事实的心理要素而是具有规范功能的判断要件。规范的犯罪故意概念应包含认知、行为决意与情绪意志三部分,其中违法性认识应填充于情绪意志之中从而架构起犯罪故意的规范面向,而期待可能性作为个人的行为能力判断则是规范故意的成立前提。至此,罪责阶层的两大主观化要素统一于规范的犯罪故意概念,既有的不法与罪责的二分法将名存实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 罪责 规范故意 违法性认识 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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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担责的正义基础——《民法典》行为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的失当规范研究
6
作者 杨立新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4年第4期102-117,共16页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担责存在部分规范失当,具体表现为代管人代管失踪人财产担责的规范误判、遗产管理人违反管理职责担责规则失当、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范失当、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行使追...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担责存在部分规范失当,具体表现为代管人代管失踪人财产担责的规范误判、遗产管理人违反管理职责担责规则失当、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范失当、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的规范失当和对提供劳务一方行使追偿权的规范失当。其理论根源是违反通过民事责任修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矫正正义观念,造成配置权利义务失当、调整当事人利益关系失衡、立法立场偏移和逻辑关系失调。纠正的办法是,立法上应当基于矫正正义的要求进行修法或者作出法律解释,司法适用上适用诚信原则的衡平法功能进行适当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担责 规范失当 规范欠周 矫正正义 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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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中“手段残忍”情节认定及其对量刑的影响
7
作者 辛晏毓 杨钰涵 +2 位作者 刘思睿 段帅 黄钰苹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3期5-22,共18页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手段残忍”在故意杀人罪量刑中的作用,但部分规范与司法解释间接提及了“手段残忍”可能导致从重或加重的量刑结果,且在故意杀人案件的裁判文书中,已发现“手段残忍”被运用在法官说理部分。如何结合刑法理...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手段残忍”在故意杀人罪量刑中的作用,但部分规范与司法解释间接提及了“手段残忍”可能导致从重或加重的量刑结果,且在故意杀人案件的裁判文书中,已发现“手段残忍”被运用在法官说理部分。如何结合刑法理论与实务,分析法官认定手段残忍的测量依据,并检验其在量刑中的作用,成为一个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本研究以2014—2019年17785份一审刑事判决书为数据基础,通过随机抽样3000份样本,应用多种编码策略,检验了故意杀人犯罪中哪些具体手段残忍情形影响了法官对“手段残忍”的认定,以及已认定的手段残忍与具体手段残忍情形对量刑结果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手段残忍”的认定上,六类具体情形都与法官认定手段残忍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量刑层面上,仅有多次侵害、侵害多部位、分尸或毁损尸体以及多被害人对刑期有显著影响;当考虑了法官认定的手段残忍后,多次侵害、多被害人和分尸或毁损尸体依旧具有显著增加刑期的作用。基于以上发现,研究者讨论了潜在的解释与未来研究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 手段残忍 量刑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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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是主观违法要素吗?——主观违法要素论的谱系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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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沛锡(译) 《法治社会》 2024年第4期115-126,共12页
“故意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是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对于此问题,结果无价值论内部发展出三种观点。平野龙一旨在实现刑法的功能化,其肯定未遂犯故意属于主观违法要素。中山研一强调刑法对人权的保障,否认所有的主观违法要... “故意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是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对于此问题,结果无价值论内部发展出三种观点。平野龙一旨在实现刑法的功能化,其肯定未遂犯故意属于主观违法要素。中山研一强调刑法对人权的保障,否认所有的主观违法要素。内田文昭坚持传统的客观违法性论,同样否定所有的主观违法要素。因为全面否定主观违法要素并不一定有利于保障人权,所以中山说受到诸多批判。因为固执地坚守客观违法性论,所以内田说也逐渐退出学术舞台。平野说则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与发展。如今,面向实务的日本刑法理论已经不再关心“故意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这一体系定位问题,而是更关心“如何才能准确认定法益侵害性”这一实务问题。重视问题性思考也是平野说能够发展至今的原因之一。在问题式思考的光芒下,“某某要素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这种讨论模式实际上已经不再具有任何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违法要素 结果无价值 未遂故意 体系性地位 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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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故意侵权与非故意侵权赔偿数额规定的区分——以《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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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巴特孟克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9期51-53,共3页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在区分故意侵权与非故意侵权赔偿数额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对该法条的深入分析,提出了明确的区分标准和司法适用建议,对故意侵权应加重惩罚,而对非故意侵权则应酌情减轻赔偿。同时,适用法律解释和类...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在区分故意侵权与非故意侵权赔偿数额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对该法条的深入分析,提出了明确的区分标准和司法适用建议,对故意侵权应加重惩罚,而对非故意侵权则应酌情减轻赔偿。同时,适用法律解释和类型化方法,可以更准确地认定侵权性质,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故意侵权 故意侵权 赔偿数额 类型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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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犯罪未遂形态的研究
10
作者 任一鸣 《潍坊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0-53,共4页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只有直接故意犯罪中存在未完成形态,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未遂形态。但是随着刑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这种传统观点存在相当程度上的缺陷,对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列举对间接故意犯罪未遂形...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只有直接故意犯罪中存在未完成形态,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未遂形态。但是随着刑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这种传统观点存在相当程度上的缺陷,对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列举对间接故意犯罪未遂形态的各种不同的理论,通过两份判决书,分析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犯罪未遂形态的认定,通过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对象的关系进行分析,并设置了直接对象和波及对象这一组概念,认为犯罪未遂形态可能存在于部分间接故意犯罪中。正确区分间接故意犯罪中的未遂形态,能够充分发挥刑法的保护机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故意 犯罪未遂 直接对象 波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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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中的“明知” 被引量:20
11
作者 张明楷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1期38-54,共17页
犯罪故意中的明知,是指知道、认识到、预见到,不应承认明知与预见的区别,也不应将明知限定为明确知道或者确切知道。虽然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刑法理论也一直将“应当知道”补正解释为推定行为人知道,但“应当... 犯罪故意中的明知,是指知道、认识到、预见到,不应承认明知与预见的区别,也不应将明知限定为明确知道或者确切知道。虽然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刑法理论也一直将“应当知道”补正解释为推定行为人知道,但“应当知道”的规定不仅存在逻辑缺陷,而且误导下级司法机关将过失行为认定为故意犯罪,所以,司法解释不应继续将“应当知道”归入明知。明知可能(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不同于可能明知(可能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可能明知不属于明知;只有在可能明知的前提下,进一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才属于明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故意 明知 已经预见 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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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的认定——要素分析模式的提倡与运用 被引量:4
12
作者 黄明儒 刘方可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1期57-66,共10页
运用整罪分析模式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时,无法合理解释“情节严重”的认识问题以及“刑事推定下明知的过失化”现象,造成本罪故意认定困境。与整罪分析模式截然不同的要素分析方法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要素分析模式下,故... 运用整罪分析模式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时,无法合理解释“情节严重”的认识问题以及“刑事推定下明知的过失化”现象,造成本罪故意认定困境。与整罪分析模式截然不同的要素分析方法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要素分析模式下,故意的成立仅需行为人对构成要件行为不法性有“明知”即可,其他犯罪事实要素的主观心态在所不问。以此为准,当行为人对自己所提供帮助行为违法性以及他人网络犯罪行为有所“明知”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中的“明知”即使因刑事推定方法而过失化,也不影响本罪故意认定。“情节严重”的各项情节中,除与帮助行为非法性提升存在密切关联的情节需故意心态外,其他的只需过失心态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整罪分析模式 要素分析模式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故意 要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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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兴奋剂违规处罚中的非故意证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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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智 魏沁宁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50-58,78,共10页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采用故意推定的方法认定非特定物质兴奋剂违规,运动员只有通过证明自己非故意,才能得以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由于证明条件较为模糊,运动员举证责任较大,非故意证明几乎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实践中采取了降低...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采用故意推定的方法认定非特定物质兴奋剂违规,运动员只有通过证明自己非故意,才能得以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由于证明条件较为模糊,运动员举证责任较大,非故意证明几乎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实践中采取了降低禁用物质来源的证明要求、拓展运动员举证路径等方法对非故意证明规则进行调适,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此也给予了回应,但在具体证据要求的确定性等方面仍有待完善。对此,建议通过扩充非故意违规处罚规则、强化证明方法自由原则、将成本效益分析引入优势证据证明标准等方式,适当考量主观因素,疏解这一规则困境。这将有助于提升兴奋剂违规处理的合理性,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反兴奋剂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故意兴奋剂违规 运动员证明责任 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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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视阈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中“故意”要件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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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宁 李聪聪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76-82,共7页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民法典》中得到确认,“故意+情节严重”是其构成要件。然而,故意的认定较为模糊,碍于制度的落实:基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特殊理念、知识产权保护的应然限度以及法律解释的多元化,各界对故意概念形成了多种...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民法典》中得到确认,“故意+情节严重”是其构成要件。然而,故意的认定较为模糊,碍于制度的落实:基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特殊理念、知识产权保护的应然限度以及法律解释的多元化,各界对故意概念形成了多种解读,具有较大争议。此外,还存在故意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故意与情节严重的认定因素存在交叉的问题。鉴于此,应当立足知识产权特质和侵权特征,依据惩罚性赔偿的内在机理,在利益平衡理论的指导下,建立对故意认定的系统认知。一方面,形成对民法体系下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正确认识;另一方面,细化故意认定的相关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 故意侵权 故意认定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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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刑罚裁量机制的实证研究
15
作者 刘刚 丁西才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1-7,20,共8页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在法定刑的设置上存在刑罚过重和幅度过宽的特点,我国目前的量刑规则对也未对该罪的量刑做出充分规定,可能导致罪刑失衡和量刑失衡。通过对812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在法定刑的设置上存在刑罚过重和幅度过宽的特点,我国目前的量刑规则对也未对该罪的量刑做出充分规定,可能导致罪刑失衡和量刑失衡。通过对812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刑罚适用存在以徒刑适用,尤其是以有期徒刑的适用为主,以死刑适用为例外的特点;从犯、多因一果、防卫过当和残忍、谅解等情节分别对其有期徒刑和死刑的裁量产生了显著影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量刑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量刑情节适用混乱、个别量刑情节在刑罚裁量中所起到的作用大小不当等。对于上述问题,需要通过规范并细化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完善量刑的裁判说理等方法进行改进,从而促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合理和公正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致死 量刑情节 实证研究 徒刑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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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故意过量服药行为涉及药物、危险因素及干预措施研究进展 被引量:1
16
作者 何莉萍 吴俊林 +3 位作者 宋映旭 刘心雨 杨雪 黄国平 《山东医药》 CAS 2023年第15期113-114,F0003,共3页
故意过量服药行为已成为青少年常见的自伤自杀方式之一,女性总的故意过量服药行为人数较男性更多,但男性因故意过量服药行为而死亡的比例较女性更高。故意过量服药行为涉及药物种类较多,常见的药物种类包括解热镇痛药、抗抑郁药、抗精... 故意过量服药行为已成为青少年常见的自伤自杀方式之一,女性总的故意过量服药行为人数较男性更多,但男性因故意过量服药行为而死亡的比例较女性更高。故意过量服药行为涉及药物种类较多,常见的药物种类包括解热镇痛药、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镇静安眠药等,但不同地区使用率有所不同。故意过量服药行为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危险因素包括女性、家庭暴力、既往服用药物过量史、多重物质使用、抑郁症、冲动等。故意过量服药行为不仅带来身心健康的损害,同时也增加经济负担。需要对故意过量服药行为的高危人群进行干预,如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并加强药物的监管,以此来减少过量服药行为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伤行为 自杀行为 故意过量服药行为 解热镇痛药 抗抑郁药 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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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判断与类型重构:故意造成财物非典型毁损行为的审视 被引量:1
17
作者 麻爱琴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25-36,共12页
故意造成财物非物理性毁损是毁坏财物的非典型行为。刑法理论及实践表明,借用“抽象-普遍”的“毁坏”概念及其逻辑体系都不足以清晰、准确地把握故意毁坏财物罪中非典型毁坏行为的意义脉络。类型思维的引入对于共同保障“毁坏”含义的... 故意造成财物非物理性毁损是毁坏财物的非典型行为。刑法理论及实践表明,借用“抽象-普遍”的“毁坏”概念及其逻辑体系都不足以清晰、准确地把握故意毁坏财物罪中非典型毁坏行为的意义脉络。类型思维的引入对于共同保障“毁坏”含义的完整释放意义重大。对非典型毁坏行为的价值判断应当紧紧围绕典型毁坏行为的处罚法理展开:行为致财物价值减少或灭失并具有通常意义上的不可恢复性。在归属非典型毁坏行为时,刑法中实行行为的判断是原初的认识起点。在法秩序统一原则下,坚持刑法的独立判断至关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毁坏财物罪 非典型毁坏行为 类型思维 实行行为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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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3例儿童非故意伤害特征研究
18
作者 沈裕 陈健 +1 位作者 寿铁军 俞蓓蓉 《中国全科医学》 CAS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6期3282-3289,共8页
背景儿童非故意伤害是威胁儿童健康的主要原因,但多数是可预防的,各地的发生率和分布特征不同,根据当地特征制订相适应的预防措施是必要的。目的分析宁波市单中心儿童非故意伤害的临床特征,为制订相适应的预防与治疗措施提供依据。方法... 背景儿童非故意伤害是威胁儿童健康的主要原因,但多数是可预防的,各地的发生率和分布特征不同,根据当地特征制订相适应的预防措施是必要的。目的分析宁波市单中心儿童非故意伤害的临床特征,为制订相适应的预防与治疗措施提供依据。方法回顾性收集2020年8月—2021年7月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急诊科就诊的0~17岁非故意伤害患儿的临床资料(年龄、性别、户籍、来院方式及院前应急救护情况、就诊时间、来院时长、受伤地点、发生原因、受伤部位、治疗结局、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参考国际疾病分类法(ICD-10)对非故意伤害进行分类,并根据患儿的年龄将其分为婴儿期(n=1225)、幼儿期(n=5116)、学龄前期(n=4447)、学龄期(n=3219)和青春期(n=1766),比较患儿不同临床资料在非故意伤害类型上的差异。结果共收集15773例患儿临床资料,平均年龄为(5.3±3.6)岁,男女比为1.56∶1。幼儿期伤害以跌倒/坠落伤、烧烫伤、腔道异物、中毒、钝器伤、电击伤为主,学龄前期以道路交通伤害为主,学龄期以锐器伤为主;患儿以农村户籍为主(9329/15773,59.15%),跌倒/坠落伤、道路交通伤害、烧烫伤、腔道异物、锐器伤、电击伤、溺水患儿以农村户籍为主;跌倒/坠落伤、道路交通伤害、溺水患儿以自驾来院为主;跌倒/坠落伤、道路交通伤害、烧烫伤、中毒、锐器伤、电击伤、溺水患儿以无院前应急救护为主。患儿非故意伤害多发生于夏季(4301/15773,27.27%),道路交通伤害、烧烫伤多发生于夏季,钝器伤、电击伤多发生于秋季,咬伤多发生于春、秋季,7月和2月分别为患儿非故意伤害高发与低发月份,12:00和20:00为1日的就诊高峰期;道路交通伤害的来院时长低于其他类型的非故意伤害(P<0.05);非故意伤害主要发生在家庭(14396/15773,91.27%);儿童非故意伤害发生原因前三位分别是跌倒坠落伤(12375/15773,78.46%),道路交通伤害(835/15773,5.29%)和烧烫伤(583/15773,3.70%);非故意伤害发生部位多为头部(5015/15773,31.79%),婴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患儿以头部伤害为主,幼儿期、青春期患儿以双上肢为主;溺水患儿的住院率、住院时间和住院费用高于其他类型的非故意伤害(P<0.05)。结论宁波市儿童非故意伤害多发于幼儿期,农村男童为主,主要为跌倒坠落伤和道路交通伤害,夏季高发,受伤以头部为主,儿童的不同特征会影响非故意伤害类型的发生,不同非故意伤害类型也会影响患儿的来院方式、来院时长、院前应急救护情况和住院结局。因此,应根据儿童特征针对性地开展宣教工作来减少儿童非故意伤害的发生,也要根据患儿非故意伤害类型制订合理的临床治疗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 故意伤害 特征分析 预防 回顾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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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免责还是损害分配:故意侵权案件中过失相抵的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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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鼎 《交大法学》 CSSCI 2023年第1期160-176,共17页
加害人和受害人一方或双方存在故意时,能否适用过失相抵存在判断困难。在加害人故意和受害人过失时,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的表述,应当适用过失相抵。但这否定了《民法典》颁布前排斥过失相抵的态度,没有充足理由,容易造成司法者的困... 加害人和受害人一方或双方存在故意时,能否适用过失相抵存在判断困难。在加害人故意和受害人过失时,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的表述,应当适用过失相抵。但这否定了《民法典》颁布前排斥过失相抵的态度,没有充足理由,容易造成司法者的困惑。受害人存在故意时,既可适用第1173条减责,又可适用第1174条免责,缺少区分依据。双方均存在故意时是否适用过失相抵缺少法律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比较混乱。比较法上,从共同过失发展到过失相抵,教义学上的“同种类过错才能相抵”发展出了很多例外,但没有理论能够予以充分解释。法典规则的不同不影响普遍法理的抽象。通过归纳案例可以发现:行为人故意中的预见内容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结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时,如果故意的预见内容包含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应当对损害承担全部责任,排除过失相抵的适用;作为例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的预见内容不包含另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则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双方均存在故意时,如果可以互相预见到对方的行为,能够适用过失相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相抵 受害人故意 故意侵权 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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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严格故意说之于刑事政策:从对立走向统一——以违法性意志为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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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朗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115-131,共17页
以违法性认识为核心的严格故意说与刑事政策之间的确存在对立冲突,但这是表象主义本身的内在缺陷所导致的,并不是严格故意说的“过错”。“未必的违法性认识”通过放宽“有违法性认识”的认定条件,扩张了严格故意说语境下故意的成立范围... 以违法性认识为核心的严格故意说与刑事政策之间的确存在对立冲突,但这是表象主义本身的内在缺陷所导致的,并不是严格故意说的“过错”。“未必的违法性认识”通过放宽“有违法性认识”的认定条件,扩张了严格故意说语境下故意的成立范围,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该说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对立,但由于其仍是基于表象主义的立场,终究难以彻底化解“对立”。应以意思主义解构严格故意说:故意责任非难的是“法敌对”或“法漠视”的违法性意志,违法性的认识程度、法咨询义务的履行程度以及期待可能性均是违法性意志的判定资料。在违法性确信、违法性高度怀疑、未合理履行法咨询义务或者可期待暂缓违法性存疑行为却没有暂缓等场合,可认定为具有违法性意志。如此,严格故意说被指责“鼓励法盲”“不当优待常习犯”以及“难以处罚确信犯”等与刑事政策相互对立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严格故意 刑事政策 违法性认识 违法性意志 违法性怀疑 法咨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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