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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合同法管理性强制规范与效力性强制规范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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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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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安政治学院研究生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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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方论刊》
2012年第6期44-45,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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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强制性规范区分为管理性强制规范和效力性强制规范。目前,对于二者的区分仍然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争议。本文从二者的概念出发,提出可以从强制性规范的目的、对象、直接针对性、利益保护和必要性等角度进行区分,同时指出该区分在理论上存在的缺陷和实务中存在的难点,进而加以补正,以期更好地实现司法机关对合同效力的审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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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制性规范
管理性强制规范
效力性强制规范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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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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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效力性强制规范的司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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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春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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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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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温州论坛》
2010年第1期78-8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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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并非所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无效。应将强制性法律规定分为效力规范和取缔规范。一般情况下,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的合同才构成无效。因效力性强制规范与宪法、刑法、公序良俗、公共安全、国家利益等紧密相联,所以可以此为依据对其进行粗略的具体化和类型化,总结出一个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法律规范系列,确立起适用强制法律规范判断合同效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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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效力性强制规范
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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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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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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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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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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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3年第6期32-32,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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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体现着国家的基本政策和所保护的重要目标,一经颁布就必须遵行。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效力性的强制规范,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的强制规范,合同不一定无效。违反取缔性的强制性规范,合同一般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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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效力
强制性规范
效力性强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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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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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司法判断标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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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耀庭
张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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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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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论坛》
2020年第2期154-166,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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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如何判断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是学术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内涵与外延不清,势必影响法律适用的稳定性、持续性、可预见性,因此厘清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判断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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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规范性质
法益类型
治愈可能性
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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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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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小区车位“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释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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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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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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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动态》
2022年第2期27-34,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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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第275条和第276条延续了《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实质上是采用了“开发商所有说”。业主权利保护的重心应当转移到“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上来。在倾斜保护弱者利益的导向下,拆分理解“首先”、“业主”与“需要”的含义,从而采用比例限制、禁止只售不租、价格调控、禁止外售、控制外租、信息公开的多样化手段,才能遏制“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之趋势;在权利救济方面,要明确广泛的行政责任与“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效力性强制规定性质,从而使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同时发力,禁止开发商滥用权利;在义务主体的范围上,将其限定为开发商与特殊情形下的第三人,方能使权利保护主次有别、张弛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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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倾斜保护
禁止外售
外租限制
效力性强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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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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