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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决定效力的本质与体系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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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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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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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44-5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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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0年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我国行政程序法中的实体规范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0YJA820119)
"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英文缩写PAPD)的中间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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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决定的效力本质上是不同社会主体对行政决定创设的权利义务所负担的特殊法定义务,可分三个方面:其一为基于行政程序的进行行政决定所取得的效力,是程序价值在行政决定效力上的体现;其二为基于法律评价行政决定应具有的效力,是法律和正义观念在行政决定效力上的体现;其三为法律与社会变迁对行政决定效力的影响,是情势变化对行政决定效力作用的结果。前者旨在保障行政机关积极形成行政法律秩序,后两者旨在维护法治与正义,保障私人合法权益或新生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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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决定
效力本质
效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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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Nature of Effectiveness
System of Effectiv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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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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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求证留置权的本质效力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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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云岭
吕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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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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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86-9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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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制度协调与规则契合--以债的清偿制度为视角(09BFX02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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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担保法》、《物权法》下留置权的效力均具有双重性,但作为担保物权的留置权的本质效力在于其优先受偿性,即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物权法》对于留置权制度有新的补充与扩展,其中不乏亮点,但是自纵向与横向视角考察,以留置权的本质效力为基点,《物权法》对于留置权的制度设计不具有充足的法理学理由和经济、社会基础而应予检讨;债法的缺憾不能奢望通过《物权法》予以补缺,作为债权效力与物权性质的留置与留置权在法律属性、立法目的、牵连性的认定以及法律术语的使用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应当将其予以分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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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留置
留置权
债权
物权
本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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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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