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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基于评价立场、效力层次与规范模式的论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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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俐智 孙学致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29-36,共8页
《民法总则》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制度和规则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但个别法律规范之间仍然存在矛盾之处,其根本问题是对法律行为效力根源的认识不清。针对法律行为效力根源,理论上有“意志说”“法律说”和“信赖说”。法律对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法总则》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制度和规则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但个别法律规范之间仍然存在矛盾之处,其根本问题是对法律行为效力根源的认识不清。针对法律行为效力根源,理论上有“意志说”“法律说”和“信赖说”。法律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主要是否定性评价,而当事人的意志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则是肯定性评价,后者才有可能成为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法律行为的效力应当包含拘束力、履行力和强制力三个层次,通过法律行为(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分、有效与无效的区分可知,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中的“效力”指向的是履行力,履行力的效力根源是意志。公法强调“法无授权即禁止”,公权力的效力根源是法律;私法的规范模式区分权利和自由两种,法律行为的规范模式属于自由的规范模式,法律处于消极的角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效力根源 意志 法律 履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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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根源再认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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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兆城 《中国商界》 2009年第8期280-281,共2页
我国传统合同法领域,一直将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意思说作为合同效力根源的唯一解释,近年来出现了信赖说、折衷说等一系列新学说.笔者采用学理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从传统合同效力根源的学说入手,分析了各学说的内在关联性和优缺点,进而... 我国传统合同法领域,一直将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意思说作为合同效力根源的唯一解释,近年来出现了信赖说、折衷说等一系列新学说.笔者采用学理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从传统合同效力根源的学说入手,分析了各学说的内在关联性和优缺点,进而提出了关于合同效力根源的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效力根源 学说 比较研究法 意思表示 分析法 折衷说 优缺点 唯一解 合同法 关联性 认识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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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效力之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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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鹏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87-89,共3页
把握合同效力根源是西方法学的理论精髓。合同效力的根源是积极信赖下当事人意志作用和消极信赖下国家公法潜在保护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我国合同法制度中构建我国的合同效力相关制度,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合同 效力根源 民事行为 积极信赖 消极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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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违法民事行为的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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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进军 《怀化学院学报》 2007年第2X期57-60,共4页
民事行为调整作为法律调整方式的一种,它为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提供了一条重要的法律途径。但违法民事行为的破坏性又使得法律不得不对其进行规制,这样违法民事行为的效力评价就被提上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平台。立足... 民事行为调整作为法律调整方式的一种,它为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提供了一条重要的法律途径。但违法民事行为的破坏性又使得法律不得不对其进行规制,这样违法民事行为的效力评价就被提上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平台。立足此,对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效力评价的根源、效力评价的比较法探索以及效力评价的规则的设想有所论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行为 内容违法 效力根源 效力评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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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效力的根据角度谈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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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蔚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99-100,共2页
未来的公司竞争不再是单纯的技术、产品和人才的竞争,更是企业社会责任品牌的竞争。实践证明,企业只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才能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法律效力的根据应该包括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法律、社会压力和人的习惯、人内心的良知、道德... 未来的公司竞争不再是单纯的技术、产品和人才的竞争,更是企业社会责任品牌的竞争。实践证明,企业只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才能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法律效力的根据应该包括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法律、社会压力和人的习惯、人内心的良知、道德信念。从法律效力的依据角度谈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以期从源头上实现企业自觉自愿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法律效力 效力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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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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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鉴萍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6年第3期42-45,共4页
自德国产生“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以来,其在德国的判例与学说中不断发展、繁荣。我国现也有不少学者在对其加以研究。其中最困难之处在于如何解释“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与“债权相对性”之矛盾。笔者从契约效力根源的角度提... 自德国产生“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以来,其在德国的判例与学说中不断发展、繁荣。我国现也有不少学者在对其加以研究。其中最困难之处在于如何解释“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与“债权相对性”之矛盾。笔者从契约效力根源的角度提出“系统契约论”,解释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之理论根基,认为我国应引进此制度,并将其继续应用到“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与侵权法之边界等问题,也附带地以“系统契约论”解释了契约法上之其他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 系统契约论 债权相对性 合同效力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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