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仲裁协议的效力基础及其要件重构——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96号切入 被引量:1
1
作者 武振国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131-145,共15页
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私法精义,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仲裁协议效力的积极来源,国家法律是仲裁协议效力的消极来源,二者均为仲裁协议的效力基础。尽管仲裁协议是否成立受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影响,但长期以来,中国部分法院在仲裁司法审查... 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私法精义,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仲裁协议效力的积极来源,国家法律是仲裁协议效力的消极来源,二者均为仲裁协议的效力基础。尽管仲裁协议是否成立受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影响,但长期以来,中国部分法院在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中未用“仲裁协议成立”作为仲裁协议效力的判断标准。此种做法的本质,源于部分法院仅将国家法律作为仲裁协议的效力来源,忽视意思自治在仲裁协议效力来源中的基础性地位。为了解决由此造成的仲裁司法审查不周延的问题,应该根据法律行为基础理论将意思自治和国家法律均作为仲裁协议的效力来源。在此基础上,“仲裁协议成立”系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固定,而“仲裁协议有效”系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二者的内涵均围绕当事人意思自治展开,在效力基础上具有统一性,这也是二者均属于“仲裁协议效力”文义范围的根本原因。此外,为了贯彻法律行为以有效为常态、以无效为例外的理念,还可以将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进一步区分为生效要件和效力阻却事由。在此基础上,仲裁协议效力“成立要件+有效要件”二分的方法,可以被更精细地重构为“成立要件+生效要件+效力阻却事由”三分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协议 意思自治 成立要件 要件 效力阻却事由
原文传递
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体系的重构 被引量:32
2
作者 易军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79-94,共16页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法律行为生效需具备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有效不明,只有再符合有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然而,无论是从成立要件关涉保障自治、有效要件关涉限制自治,还是从成立要件具有肯定性、有效要件具有否定...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法律行为生效需具备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有效不明,只有再符合有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然而,无论是从成立要件关涉保障自治、有效要件关涉限制自治,还是从成立要件具有肯定性、有效要件具有否定性,甚或从诉讼法上成立要件事实由主张法律行为上权利者举证、有效要件事实由否认法律行为效力者举证的角度来看,此种"正面"、"并列"规定有效要件与成立要件的做法均有不妥。通过建立"成立推定有效"规则,并使积极性的"有效要件"转变为消极性"效力阻却事由",可改进这些弊病。这一方案厘清了各种影响法律行为生效的因素之间,以及其与私人自治的私法主导原则之间的意义脉络,并藉"成立要件+效力阻却事由"的制度构造建立了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体系",从而凸显了私人自治对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决定性作用,并使私人自治获得体系性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人自治 法律行为 成立要件 要件 效力阻却事由
原文传递
法律行为生效:一种新要件体系的证成 被引量:5
3
作者 易军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56-66,共11页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理论,法律行为生效必须具备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且这两项要件均应被正面、并列地规定。这一理论固有其历史价值,但其所主张的"成立要件只关涉法律行为成立、仅有效要件直接关涉法律行为生效"的思维模式存在...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理论,法律行为生效必须具备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且这两项要件均应被正面、并列地规定。这一理论固有其历史价值,但其所主张的"成立要件只关涉法律行为成立、仅有效要件直接关涉法律行为生效"的思维模式存在重大缺陷,应予改进。其优化方案是:建立"成立推定有效"规则,并使积极性的"有效要件"转变为消极性的"效力阻却事由"。这一优化方案有助于真切地贯彻私人自治原则,实现民法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的协调一致,并契合"生效影响因素规范"的辅助规则功能、第二性规则角色以及该规则工具性和空洞性的独特品质。这一优化方案在法律规范的功用发挥上也显示出必要性和重要价值。这一优化方案厘清了各种影响法律行为生效的因素之间以及其与私人自治原则之间的意义脉络,并借"成立要件+效力阻却事由"制度建立了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体系",从而凸显私人自治原则对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决定性作用,并使私人自治获得体系性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私人自治原则 “成立推定有”规则 效力阻却事由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