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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江苏收容机制及其救助实效研究——以1931年江淮水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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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成 《中国农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93-101,共9页
收容所作为灾后应急救助和稳定过渡的重要一环,在民国时期得到反复运用与长足发展。1931年江淮大水席卷了南方8省2市,灾民5000余万,为此成立了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水委")。兼受长江与淮河泛滥之灾的江苏省,在... 收容所作为灾后应急救助和稳定过渡的重要一环,在民国时期得到反复运用与长足发展。1931年江淮大水席卷了南方8省2市,灾民5000余万,为此成立了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水委")。兼受长江与淮河泛滥之灾的江苏省,在收容机制建设上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了本地既有的义赈收容机构和社会资源,在国家与社会合作的框架下,建构了灾民收容所的规模与型态、结构与功能、运营与实效的机制,从而在各省雪上加霜的救灾时局中独树一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1931年江淮大水 收容机制 救助实效 国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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