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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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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世军
陈起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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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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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特区经济》
2023年第9期70-7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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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在出现破产情形时,其往往存在两种选择,一种是直接“死掉”,另一种则是进行企业重整进而使企业“活过来”。从实践操作层面上看,当企业经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时,宣告企业死亡往往是最先被考虑的选择,这也反映出人们对于破产制度的理解只是停留在破产清算这一层面。而随着清算制度的过度使用,清算制度的弊端日趋明显,如何解决企业困境,让企业起死回生被纳入考虑范围,破产重整制度也因此开始慢慢地衍生出来。破产重整制度在给予企业希望和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其中也暴露出一个问题,即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处于弱势地位,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成为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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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产重整
债权人利益
救济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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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
Creditor’S Interest
Relief And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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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11.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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