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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义学:要旨、作用与发展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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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坤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06-111,共6页
法律教义学以对一国法秩序的总体性确信为研究前提,以现行实在法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它试图提供两种产品:教义学体系与教义学方法。一方面,教义学体系的作用是广泛的,并不局限于指导司法实践;另一方面,教义学体系是对外部经验开放的,也因... 法律教义学以对一国法秩序的总体性确信为研究前提,以现行实在法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它试图提供两种产品:教义学体系与教义学方法。一方面,教义学体系的作用是广泛的,并不局限于指导司法实践;另一方面,教义学体系是对外部经验开放的,也因此,在面临困境时,是会进行自我调整的。教义学方法不仅包含通常所言的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还包括衡量与试错。在简单案件中,教义学方法是对教义学体系的适用;而在疑难案件中,教义学方法则通过寻求一个妥当的判决而修正或明确教义学体系。理解了在疑难案件中教义学方法与教义学体系的关系,也就理解了疑难案件与法律教义学的关系。概括而言,疑难案件不仅不是法律教义学的对立面,相反,它促成了法律教义学的动态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教义 教义学体系 教义方法 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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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的困境与出路——论最小损害原则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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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坤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第1期3-13,共11页
近几年以来,国内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呈现出一派繁荣之势。但其成效如何,却有待检验。文章结合中国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疑难案件来检验当下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成果,指出语义分析、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与利益衡量等法学方法所面临的困境与原... 近几年以来,国内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呈现出一派繁荣之势。但其成效如何,却有待检验。文章结合中国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疑难案件来检验当下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成果,指出语义分析、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与利益衡量等法学方法所面临的困境与原因。在此基础上,从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总结、重构出最小损害原则,以法律教义学体系为最小损害的对象,以损害之命题所处的层级、损害之确定性程度、损害的原因以及损害的波及度作为比较损害大小的标准,以期为至少大部分疑难案件提供可能的解决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疑难案件 方法 法律教义学体系 最小损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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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义学的封闭与开放:社会理论知识的视角——以不作为共犯的边界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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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春玲 陈先兵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0-164,共15页
刑法教义学体现出体系性和封闭性,但晚近以来,随着不作为犯等可罚性基础边缘领域的认定难题出现,单靠刑法教义学之知识已经不能完全处理相关问题。通过学术史梳理可以发现,形式客观说不能解决不作为共犯的边界问题;加入规范因素的形式... 刑法教义学体现出体系性和封闭性,但晚近以来,随着不作为犯等可罚性基础边缘领域的认定难题出现,单靠刑法教义学之知识已经不能完全处理相关问题。通过学术史梳理可以发现,形式客观说不能解决不作为共犯的边界问题;加入规范因素的形式客观说则摒弃了原本的形式理性,添加了大量主观、恣意且模糊的规则。德国刑法学界出现了加入社会学理论等相关知识的流派,以义务犯理论为代表,虽然可以解决不纯正不作为共犯的认定问题,但可能无法达到刑法教义学所要求的体系性。经过了社会理论知识的扩展和刑法教义学者自我阵地的坚守,可以发现刑法教义学应当坚持一定开放性基础上的封闭,即将社会理论等其他学科的知识转化为刑法教义学的语言纳入理论体系至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纯正不作为共犯 形式客观理论 义务犯理论 刑法教义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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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主法教义学知识体系之本土资源探析——以中国古代法释义学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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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顺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7-51,共15页
中国古代法释义学(律典解释学)是构建中国自主法教义学知识体系的重要本土资源。中国古代法释义学以探寻律义为目标,逐渐产生了一套以刑律注释为主的知识体系。在立法层面,法释义学成果直接融入立法文本,成为立法理论发展的推动力。在... 中国古代法释义学(律典解释学)是构建中国自主法教义学知识体系的重要本土资源。中国古代法释义学以探寻律义为目标,逐渐产生了一套以刑律注释为主的知识体系。在立法层面,法释义学成果直接融入立法文本,成为立法理论发展的推动力。在司法层面,律学著作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级司法机关广泛援引其观点作为裁判依据。在执法环节,法释义学通过诠释法律精神,提升执法者的专业素养,塑造了公正、为民、严格、和谐的执法理念。借鉴中国古代法释义学突破学科藩篱的历史经验,应对法学内部各学科、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以及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竞合,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作出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自主法教义知识体系 本土资源 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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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法的法学实证主义道路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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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文平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16,191,共17页
我国民法当前所面临的诸多问题都可归结为道路选择的问题。要避免法学因法典编纂后如影随形的法律实证主义潮流堕落为"法之蛀虫",继续保持蓬勃的发展势头,为世界民法担当原创使命,并沿一带一路催生新共同法。这是一条法学实... 我国民法当前所面临的诸多问题都可归结为道路选择的问题。要避免法学因法典编纂后如影随形的法律实证主义潮流堕落为"法之蛀虫",继续保持蓬勃的发展势头,为世界民法担当原创使命,并沿一带一路催生新共同法。这是一条法学实证主义的道路。但在法史上,法学实证主义只是法律实证主义等术语的陪衬,近代以来后法典时代的民法发展为此要走很长弯路,才有意无意间重还先贤的定见。应从法史、法哲学、方法论三大维度,认清法学实证主义的根本追求是打开法律实证主义及法典带来的枷锁,确保现行法能自由地进化,确保个案正义,同时却又不断提升现行法的稳定力。这一道路选择将回应再次超越国界、取法乎上、打造新共同法的时代吁求,使中国民法的发展道路深深嵌入世界民法的发展背景之中。而我们当前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也有望从中得到妥当的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 民法典编纂 教义学体系 新共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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