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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楼梦》畜类化詈语看父权教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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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艺鸣 《新余高专学报》 2010年第5期52-54,共3页
"畜生"是《红楼梦》最典型的畜类化詈语。该詈语的基本语义是指斥对方品格行为极端恶劣卑下,不配作人而沦为牲畜。但在一定的语境条件下,其文化语义可变异,从而使得该詈词具有更复杂的内涵和更特定的指向,体现出封建社会父权... "畜生"是《红楼梦》最典型的畜类化詈语。该詈语的基本语义是指斥对方品格行为极端恶劣卑下,不配作人而沦为牲畜。但在一定的语境条件下,其文化语义可变异,从而使得该詈词具有更复杂的内涵和更特定的指向,体现出封建社会父权、教令权的某些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红楼梦》 畜类化詈语 教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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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的家长教令权及其当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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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雨甜 《重庆行政》 2020年第2期65-67,共3页
"家"具有极强的影响力和生命力,范围可大可小,每一个家都有父或"家长"为一家之主。家长有时不一定是祖父或父亲,也可能是伯叔祖父、伯叔父或者兄长,为了方便管理家庭成员,他制定了"家法",对家中所有的子... "家"具有极强的影响力和生命力,范围可大可小,每一个家都有父或"家长"为一家之主。家长有时不一定是祖父或父亲,也可能是伯叔祖父、伯叔父或者兄长,为了方便管理家庭成员,他制定了"家法",对家中所有的子孙卑幼都享有"教令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家法可视为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在古代,这种权力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管教权、惩戒权和送惩权外,还应当包括财产支配权、主婚权等其他权力,它几乎是绝对并且永久的,子孙即使在成年后仍无法获得自主权[1]。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婚 唐律 教令权 惩戒 卑幼 家法 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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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期“律”和“例”维护父权效用之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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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仁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0年第1期113-129,共17页
本文主要通过清朝前期"律"和"例"在维护父家长权力方面的效用考察,认为清朝父家长对家庭成员的财产、婚姻、人身自由等有着绝对的控制权,父家长制家庭是君主专制社会的缩影。清朝前期父家长权力的提高,与清朝前期... 本文主要通过清朝前期"律"和"例"在维护父家长权力方面的效用考察,认为清朝父家长对家庭成员的财产、婚姻、人身自由等有着绝对的控制权,父家长制家庭是君主专制社会的缩影。清朝前期父家长权力的提高,与清朝前期专制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加强基本同步,受礼法保护的父家长成了专制王朝控制社会成员的主要代理人之一。清律基本继承明制,但在处理家庭伦纪案件时,例比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基于律,又不拘泥于律,实际效用上超过律。这是清朝为消除民族隔阂采取的积极有效的措施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高度成熟的重要标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清朝前期 “律” “例” 父家长 服制关系 教令权 财产支配 主婚 刑罚豁免
全文增补中
公私观念下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古代“杀人无罪”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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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勤通 《中国社会历史评论》 CSSCI 2016年第1期213-236,296-297,共26页
杀人者死是我国古代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很多情况下,杀人由于不具有实质违法性而不被认为是犯罪。在国家层面,政治治理、司法刑讯、捕盗、决罚中的杀人未必有罪;在家族层面,宗族执法、家长教令、部分尊长对卑幼的过失杀害中的... 杀人者死是我国古代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很多情况下,杀人由于不具有实质违法性而不被认为是犯罪。在国家层面,政治治理、司法刑讯、捕盗、决罚中的杀人未必有罪;在家族层面,宗族执法、家长教令、部分尊长对卑幼的过失杀害中的杀人未必有罪;在个人层面,个人为国家利益而采取的正当防卫、私人捕系,为宗族利益采取的复仇、维护尊长的正当防卫、家庭安全与财产的防卫,以及为个人利益的杀奸、杀婴、人相食等中的杀人未必有罪。从人命价值发展趋势来看,人命渐重;人命至重在古代是伪命题。受公私观念的影响,人命在国家及宗族利益之下,私要服从公;而宗族利益在与国家利益不绝对违背的情况下有一定存在空间,公对私又有所妥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私观念 杀人无罪 宗法伦理 教令权 人命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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