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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明清溺毙子女现象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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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桦
周囿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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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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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AS
2014年第2期51-6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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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明清时期父母溺毙子女,俨然成为风俗。究其原因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抚养孩子,以及日后子女需要婚嫁费用。面对此种恶俗,不但朝廷有法律规制,也曾经颁行过榜文、事例,更有地方官颁布告示,以期在移风易俗的前提下化除此种恶俗。除此之外,养济院及育婴堂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法规的实施,使社会救助得以发挥作用。虽然这些措施并未从根本消除溺毙子女的现象,但也显示出社会发展与制度的交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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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溺女
禁约告示
教以化俗
育婴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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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rowning children
legal notices
teaching to eliminate the custom
Foundling ho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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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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