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教唆未遂犯处罚原则的反思与突破
- 1
-
-
作者
张篮芝
-
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16-21,共6页
-
文摘
传统教唆未遂犯处罚原则是指将教唆未遂犯当作被教唆的罪的预备犯进行处罚,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原则存在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处刑失调以及扩大处罚范围等问题。教唆未遂犯具有侵犯法益的危险且处罚教唆未遂犯符合刑事政策要求且十分必要。应以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教唆型犯罪作为处罚教唆未遂犯的边界,并以其所触犯的教唆型犯罪罪名定罪,将该条款作为刑法分则教唆型犯罪的法定从宽情节解决处刑失调问题。此外,应对“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进行严格限定,以缩小处罚范围,且对被教唆人拒绝教唆原则上适用“但书”进行出罪。
-
关键词
教唆未遂犯
处罚原则
教唆型犯罪
法定从宽情节
刑法
-
Keywords
attempted abettors
principle of punishment
abetting crime
legal leniency
the Criminal Law
-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
-
题名“未遂的教唆”与“教唆的未遂”可罚性探究
- 2
-
-
作者
韩玲
-
机构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
出处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37-44,共8页
-
基金
辽宁省教育厅青年项目"新型网络传销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LN2017QN033)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保健品欺诈法律规制问题研究"(L18BFX001)
-
文摘
"未遂的教唆""教唆的未遂""未遂犯的教唆"三个概念含义各不相同。在未遂的教唆中,由于教唆者自始至终仅仅是以被教唆者终于未遂的意思去对被教唆者进行教唆,欠缺教唆故意,因而不可罚。但是如果依照教唆者的教唆内容,被教唆者作为正犯实施的实行行为仍具有导致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的危险性时,此时则难以否认教唆者的教唆故意,对教唆者应以教唆犯论处。对于教唆的未遂的可罚性,在教唆者和被教唆者形成共犯关系时,应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教唆者和被教唆者不能成立共犯关系,即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则应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
关键词
未遂的教唆
教唆的未遂
未遂犯的教唆
可罚性
-
Keywords
the attempted instigation
the attempt of the instigation
the instigation of attempted crimes
punishability
-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