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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国家性教育管理权力:教师职权定位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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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槟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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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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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63-7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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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华东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启动费项目(2021ECNU-HLYT02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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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1条规定了教师具有职权。通过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可以确定本条规定之教师职权是指为实现教育公平,教师基于其教师身份获得的管理学生的行为资格或能力。但反对意见认为,职权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包括教师。为回应反对意见,以及修正第11条规定教师职权范围过窄、过于粗疏的问题,需要明确教师职权的定位:非国家性教育管理权力,即由法律规定、教师以其意志行为改变学生法律地位,且教师不能放弃行使的能力。基于这一定位,可以确定教师具有职权,但《教师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区分规定教师权利与职权、明确教师职权法定与明确教师职权行为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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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师职权
非国家性
管理权力
教师职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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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achers’power
non-state
management power
teachers’power leg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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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451
[文化科学—教育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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