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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领域法视域下数字信用的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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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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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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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1-55,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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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据安全刑事治理现代化转型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3BFX1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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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信用即信用的数字化,是利用数字技术进行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评价、管理和监管等活动,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和制度规范。数字信用法益包含个体法益和公共法益两个层面,具有复合性和复杂性等特征,其具体内容包括:个人或组织权益、市场秩序、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数字信用涉及各个部门法,需要从领域法视角加以规范。刑法中侵犯数字信用法益的犯罪呈现罪群式立法模式。从生态系统论角度,数字信用领域犯罪亦呈现生态化特征并形成“黑灰产”犯罪链,有必要对其进行生态化刑事治理。数字信用犯罪行为可分为征信主体侵犯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破坏市场信用评价竞争秩序、违背数字信用监督管理职责等类型,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网络数据犯罪、损害商业信誉罪、非法经营罪、渎职罪、背信类犯罪等多种罪名。在多元化治理观念指引下,应当对数字信用犯罪主体失信惩戒措施的适用进行合理限制,完善失信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并对失信惩戒信用算法进行反向规制,从而构建和完善数字信用犯罪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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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信用
数字信用法益
数字信用犯罪
领域法
失信惩戒
多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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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credit
legal interests of digital credit
digital credit crimes
domain-specific law
disciplinary measures for dishonest conduct
diversified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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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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