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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内容治理:考察与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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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双玲 丁雨楠 夏昊翔 《情报工程》 2021年第2期15-32,共18页
[目的/意义]随着互联网日益成为重要的信息传播平台,当前面临在线数字内容治理的众多困难问题,区块链为在线数字内容治理带来新的有潜力的技术选项。对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内容治理的深入考察对于推动其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方法/过程]... [目的/意义]随着互联网日益成为重要的信息传播平台,当前面临在线数字内容治理的众多困难问题,区块链为在线数字内容治理带来新的有潜力的技术选项。对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内容治理的深入考察对于推动其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方法/过程]对此,本文从电子版权管理、数字内容分享与交易及相应的监管与追责方面入手,对过去几年来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内容治理的文献加以总结整理,并说明部分实际应用平台。在此基础上,对这一领域当前值得进一步探究的问题加以思考。[结果/结论]本文提出:(1)区块链对于在线数字内容治理具有重要意义;(2)数字内容治理的业务模式问题、业务模式和运营机制同相应的技术架构的结合问题,值得针对不同的情景加以深入探究;(3)应注重深化对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内容监管与可追责性的研究;(4)还应关注数字内容共同创作的问题情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数字内容治理 电子版权管理 数字内容分享与交易 数字内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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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型平台数字治理风险与欧盟法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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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燕 《国际经贸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1-105,共15页
超大型平台在数字内容治理中滥用权限,在平台准则及用户服务协议中制定不公平条款,利用内容及广告策划操纵平台信息,并限制用户获取救济权利。以事后性责任规制为特征的网络中介责任立法不足以应对超大型平台数字内容治理风险。据此,欧... 超大型平台在数字内容治理中滥用权限,在平台准则及用户服务协议中制定不公平条款,利用内容及广告策划操纵平台信息,并限制用户获取救济权利。以事后性责任规制为特征的网络中介责任立法不足以应对超大型平台数字内容治理风险。据此,欧盟《数字服务法》对其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评估并缓解系统风险、完善争议解决机制等前置性义务,打破了超大型平台数字内容治理的内部性,敦促其产生改善内容审核的动机。中国平台法律要求平台承担内容审核的一般责任,平台义务规定欠缺超大型平台的针对性,前置性不足,可借鉴欧盟《数字服务法》对超大型平台信息披露、系统风险防范、审慎内容审核、用户救济等义务的规定约束超大型平台的治理权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服务法》 超大型平台 前置性规制 数字内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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