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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司法公开中个人信息的动态化保护
1
作者
齐延平
黄燕腾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53-65,共13页
数字司法公开是指基于智慧司法技术,以庭审直播、法院案例库上线、执行信息网络公开为主要途径实现司法过程动态监督与司法数据应用为目标的司法活动样态。数字司法公开过程全景化、公开内容数据化、公开对象代码化以及公开程序算法化...
数字司法公开是指基于智慧司法技术,以庭审直播、法院案例库上线、执行信息网络公开为主要途径实现司法过程动态监督与司法数据应用为目标的司法活动样态。数字司法公开过程全景化、公开内容数据化、公开对象代码化以及公开程序算法化带来了个人信息保护之迫切诉求。片面依赖个人主义的权利保护或强调集体主义的风险防控手段应对此问题力有不逮。数字司法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需进一步结合智慧司法数据、司法算法、司法过程合宪性控制与司法责任规范保护,破解“公开”与“不公开”的矛盾律,积极探索“第三条道路”,落实内外部风险控制责任,聚焦数字司法公开的“前—中”端管控而非事后救济,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主审法官全链责任原则,实现数字司法公开目标与个人信息保护目标的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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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司法公开
个人信息权益
风险控制
行为规训
动态化保护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司法数字公开中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整体—责任”模式
2
作者
齐延平
田奥妮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2-113,共12页
司法数字公开中的个人信息隐私面临即时公开与存量公开导致的时间向度风险、虚实同构与关联交叉引发的空间维度风险、数据汇集与链式传播造成的规模效应风险,三重风险叠加势必又会危及个人生活安宁,衍生信息隐私歧视,侵蚀人的尊严价值...
司法数字公开中的个人信息隐私面临即时公开与存量公开导致的时间向度风险、虚实同构与关联交叉引发的空间维度风险、数据汇集与链式传播造成的规模效应风险,三重风险叠加势必又会危及个人生活安宁,衍生信息隐私歧视,侵蚀人的尊严价值。传统“个体—自由”隐私权救济模式背离个人信息隐私公共性价值面向,难以应对个人信息隐私面临的动态化与结构性风险冲击以及信息隐私保护责任之偏移错位困境。“整体—责任”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主导模式立足信息隐私之于个人之私与社会共同体之公的价值统一,在场景一致性原则下强调整体层面“前—中”端的风险防控以及主审法官责任的承担。我国应当以“整体—责任”保护模式为主导,以“个体—自由”救济模式为辅助,实现司法数字公开与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价值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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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
数字
公开
信息隐私保护
“整体—责任”模式
原文传递
题名
数字司法公开中个人信息的动态化保护
1
作者
齐延平
黄燕腾
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工信部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重点实验室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53-65,共13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自动化行政算法决策的法律控制”(21AFX00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平台的社会影响及治理路径研究”(21&ZD195)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数字司法公开是指基于智慧司法技术,以庭审直播、法院案例库上线、执行信息网络公开为主要途径实现司法过程动态监督与司法数据应用为目标的司法活动样态。数字司法公开过程全景化、公开内容数据化、公开对象代码化以及公开程序算法化带来了个人信息保护之迫切诉求。片面依赖个人主义的权利保护或强调集体主义的风险防控手段应对此问题力有不逮。数字司法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需进一步结合智慧司法数据、司法算法、司法过程合宪性控制与司法责任规范保护,破解“公开”与“不公开”的矛盾律,积极探索“第三条道路”,落实内外部风险控制责任,聚焦数字司法公开的“前—中”端管控而非事后救济,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主审法官全链责任原则,实现数字司法公开目标与个人信息保护目标的并进。
关键词
数字司法公开
个人信息权益
风险控制
行为规训
动态化保护
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司法数字公开中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整体—责任”模式
2
作者
齐延平
田奥妮
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工信部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重点实验室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2-113,共12页
基金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自动化行政算法决策的法律控制”(21AFX004)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平台的社会影响及治理路径研究”(21&ZD195)阶段性成果。
文摘
司法数字公开中的个人信息隐私面临即时公开与存量公开导致的时间向度风险、虚实同构与关联交叉引发的空间维度风险、数据汇集与链式传播造成的规模效应风险,三重风险叠加势必又会危及个人生活安宁,衍生信息隐私歧视,侵蚀人的尊严价值。传统“个体—自由”隐私权救济模式背离个人信息隐私公共性价值面向,难以应对个人信息隐私面临的动态化与结构性风险冲击以及信息隐私保护责任之偏移错位困境。“整体—责任”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主导模式立足信息隐私之于个人之私与社会共同体之公的价值统一,在场景一致性原则下强调整体层面“前—中”端的风险防控以及主审法官责任的承担。我国应当以“整体—责任”保护模式为主导,以“个体—自由”救济模式为辅助,实现司法数字公开与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价值平衡。
关键词
司法
数字
公开
信息隐私保护
“整体—责任”模式
Keywords
Digital Open Justice
Information Privacy Protection
"Holistic-responsibility"Model
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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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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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字司法公开中个人信息的动态化保护
齐延平
黄燕腾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司法数字公开中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整体—责任”模式
齐延平
田奥妮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
0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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