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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欧美数字巨头权力崛起的逻辑与影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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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庞金友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5期80-85,共6页
当下,数字巨头成为影响欧美国家内政外交的重要变量。借助强大而独特的规模经济、品牌效应、人才战略、用户锁定和机器学习,欧美数字巨头的行为逻辑呈现显著的逐利性、合规性、排他性、隐蔽性和赋权性。在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数字巨头... 当下,数字巨头成为影响欧美国家内政外交的重要变量。借助强大而独特的规模经济、品牌效应、人才战略、用户锁定和机器学习,欧美数字巨头的行为逻辑呈现显著的逐利性、合规性、排他性、隐蔽性和赋权性。在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数字巨头迅速崛起,对传统权力形成挑战。随着政治话语权由大众化转向集中化和平台化,数字巨头逐渐掌握议程设置的主动权。通过动员选民投票、革新信息推送、控制个人情绪、智能精准投放和锁定微目标,欧美数字巨头具备了操纵民意、左右选举的能力。在社交平台领域,数字巨头默许甚至鼓励病毒式传播、过滤气泡扩散和蜂群思维泛滥,致使反智思维和民粹情绪蔓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巨头 数据垄断 议程设置 话语权 微目标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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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巨头跨界扩张的竞争法挑战与应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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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汶磊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16-124,共9页
数字巨头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大浪潮中获得巨额资本,并依靠平台经济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获取了巨大流量和海量数据。数字巨头依靠平台并借助资本、流量、数据和算法优势不断进行跨界并购、投资入股初创企业,并适时直接跨界扩张。数字巨头... 数字巨头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大浪潮中获得巨额资本,并依靠平台经济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获取了巨大流量和海量数据。数字巨头依靠平台并借助资本、流量、数据和算法优势不断进行跨界并购、投资入股初创企业,并适时直接跨界扩张。数字巨头的跨界扩张给竞争法带来了挑战,现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不能有效应对,规制路径不完善,竞争影响评估难,潜在风险引发担忧。为了维护市场自由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福利,需要树立中性审慎的态度,革新竞争法的规制体系,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各方主体协同发力化解潜在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巨头 平台经济 跨界扩张 生态型系统垄断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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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本参与下的美国电影生产场域结构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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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璞 《浙江传媒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88-94,共7页
研究以数字资本参与下的美国电影生产场域为研究对象,采用社会网络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方法,探讨当前美国电影生产场域的结构、数字巨头在其中的权力位置、生产策略以及结构变迁背后的原因。研究发现:当前美国电影生产场域的主导... 研究以数字资本参与下的美国电影生产场域为研究对象,采用社会网络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方法,探讨当前美国电影生产场域的结构、数字巨头在其中的权力位置、生产策略以及结构变迁背后的原因。研究发现:当前美国电影生产场域的主导力量仍为传统电影生产机构;除亚马逊已进入较为中心的圈层,互联网公司在其中的位置普遍边缘。相较于传统大制片厂,数字巨头的生产策略具有独特性,合作伙伴以独立电影生产机构为主,生产内容也以独立电影作为切入点,在好莱坞大片之外寻找利基市场。美国数字巨头的电影生产实践是其在邻近场域所建构的"渠道权力"的延伸。由于好莱坞大制片厂在场域中长期占据稳固的主导位置,对场域的控制力较大,增加了挑战者争夺优势位置的难度,因而数字资本尚未对既有结构产生颠覆性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巨头 场域 权力关系 资本 传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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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Facebook等公司:反垄断法视域下的数据及算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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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庭威(译) 《竞争政策研究》 CSSCI 2023年第5期79-91,共13页
在过去的30年里,互联网的成功造就了众多新的服务,并大幅增加了消费者福利,也为企业创造了许多新的机遇。然而,种种担忧亦接踵而至,即一些大型数字公司及其使用的算法可能获得过多的影响力。全球各国通过各种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通过... 在过去的30年里,互联网的成功造就了众多新的服务,并大幅增加了消费者福利,也为企业创造了许多新的机遇。然而,种种担忧亦接踵而至,即一些大型数字公司及其使用的算法可能获得过多的影响力。全球各国通过各种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反垄断法和监管法对潜在的竞争作出回应。在德国,立法者曾两次(2017年和2021年)修订《反限制竞争法》(GWB),以更好地涵盖数字市场和商业模式。对此,当时的重点是改进对权力滥用的监督。在欧盟,立法者选择通过《数字市场法》(DMA)对数字守门人进行监管,该法案自2023年5月2日起生效,并提列了众多禁止条款。本文将德国的法规(特别是《反限制竞争法》第19a条)与《数字市场法》进行比较,并批判性地对这两部法规进行评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算法 数字巨头 守门人 竞争法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 欧盟《数字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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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重构与价值增值:互联网公司电影生产与票房间关系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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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璞 喻国明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1期82-89,共8页
从社会学家布迪厄的"资本"理论出发,以在中国内地市场公映的212部剧情片为样本,通过对影片海报进行内容分析,建构结构方程模型,探究了电影生产场域中新出现的行动者——互联网公司如何运用多类资本实现价值增值。研究结果发现... 从社会学家布迪厄的"资本"理论出发,以在中国内地市场公映的212部剧情片为样本,通过对影片海报进行内容分析,建构结构方程模型,探究了电影生产场域中新出现的行动者——互联网公司如何运用多类资本实现价值增值。研究结果发现:有互联网公司参与生产的电影所获得的票房收益更高。互联网公司以经济资本和可量化的文化资本为中介拉动票房,实现价值增值,而可量化的文化资本又由其占有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转换而来。相较于传统电影生产机构,互联网公司的优势资本为经济资本和受众相关社会资本,其中,通过在线平台与受众建立的连接关系以及由此积累的用户数据为其独有资本类型,而与创作相关的文化资本则是其短板。当互联网公司进入传媒生产场域后,对"何为关键资本"进行了重构,将文化资本量化,并与受众行为数据勾连在一起。重构后的优势资本呈现不均衡分布,场域中易出现赢者通吃的"马太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重构 传媒生产 价值增值 数字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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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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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晔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49-62,共14页
为遏制数字巨头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网络效应、规模经济和大数据而拥有的市场势力,欧美国家强化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并提出拆分头部企业和数据互操作等激进措施。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是世界各反垄断司法辖区面临的新问题,很多... 为遏制数字巨头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网络效应、规模经济和大数据而拥有的市场势力,欧美国家强化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并提出拆分头部企业和数据互操作等激进措施。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是世界各反垄断司法辖区面临的新问题,很多措施目前尚无定论,学术和实务界尚存在很大争议。反垄断执法应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在程序和实体法方面与时俱进。鉴于数字经济巨头会本能地排除竞争,消灭潜在竞争对手,反垄断执法应密切关注其对小型科技企业的并购活动,禁止其滥用市场势力和不合理的排他行为。强化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是整个国际社会面临的挑战。我国反垄断执法一方面要立足国情,另一方面也要借鉴其他国家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和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字巨头 反垄断监管 并购控制 禁止滥用市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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