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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新质生产力何以推进共同富裕——基于数字赋能与数字平权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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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桂生 吴合庆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1-143,共13页
新质生产力是助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共同富裕发展的新动能。数字生产力创新变革传统生产模式,以技术创新驱动为核心形塑数字新质生产力,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有效抓手。从理论、历史与实践维度剖析数字新质生产力嵌入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 新质生产力是助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共同富裕发展的新动能。数字生产力创新变革传统生产模式,以技术创新驱动为核心形塑数字新质生产力,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有效抓手。从理论、历史与实践维度剖析数字新质生产力嵌入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阐释传统生产力迈向新质生产力的演进逻辑。理论维度上,数字生产力与新质生产力同构共生,衍生出推进共同富裕的数字新质生产力概念;历史维度上,数字新质生产力促进共同富裕公平正义发展,平衡效率与公平关系;实践维度上,数字新质生产力耦合数字赋能扩散效应与数字平权分配正义,推动社会数字化再生产的创新,并夯实共同富裕基座。数字新质生产力语境下的共同富裕是以数字赋能“做大做优蛋糕”的价值共创与以数字平权“公平分好蛋糕”的价值共享为逻辑起点。在价值共创上,数字技术赋能经济效益升级、数字要素挖掘社会再生产价值、数字治理营造共同富裕社会新生态,制定了实现共同富裕价值共创的实践方案;在价值共享上,保障数字生产主体权能、加快数字基本服务均等化、提升城乡数字发展协同化,提升了共同富裕成果共享水平。基于价值共创与价值共享的数字化生产实践融合于共同富裕的价值指向,助益数字新质生产力效能扩散。共同富裕与数字化生产的耦合效应体现为基于数字赋能的价值共创与基于数字平权的价值共享,而以数字赋能与数字平权为内容的数字化生产则锚定着共同富裕的增量与底色。数字新质生产力助推实现共同富裕需数字“赋能发展”与“平权共享”的双轮驱动:一是以“赋能”增“效能”,诉诸数字赋能的生产新模式,从迭代数字生态产业红利、升级智慧生活应用的智能红利、拓展适老化智能服务创新红利等方面放大数字红利的可及性效应;二是以“平权”稳“分配”,以形塑人本主义的数字生产理念、建构数字公益治理共同体以及优化数字公共服务共享来纾解数字红利普惠难题。数字新质生产力赋能共同富裕,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供给源动力,提升社会数字化生产效能,推动共同富裕发展行稳致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数字生产力 数字新质生产力 共同富裕 数字治理 数字赋能 数字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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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权与数字平权:迈向共同富裕的数字治理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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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桂生 史珍妮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66-75,共10页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既要以“做大蛋糕”夯实富裕基础,又要以“分好蛋糕”公平共享发展红利。随着数字技术的嵌入与应用,数字治理日益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工具。以数字赋权夯实富裕底数、以数字平权共享数字红利是共同富...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既要以“做大蛋糕”夯实富裕基础,又要以“分好蛋糕”公平共享发展红利。随着数字技术的嵌入与应用,数字治理日益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工具。以数字赋权夯实富裕底数、以数字平权共享数字红利是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部门结构壁垒的“智”“治”分离、数字技术供给滞缓、公众数字应用能力孱弱等数字化赋权障碍,以及社会空间的“数字鸿沟”、组织系统的“数据壁垒”等数字化平权漏洞,是数字化增进共同富裕的治理难题。共同富裕应兼顾“共同”之“舵”和“富裕”之“桨”的两维,以“平权”为“赋权”共同富裕的数字化发展,一方面,从数字“用户运行”自治、推进数据开放的区域联盟、锚定“反数据歧视”的价值平衡等数字平权工具提升共同富裕的成色;另一方面,则从“智”“治”互嵌的结构优化、普惠与可及的数字红利场景应用、公民数字素养与应用能力培育等数字红利赋权共同富裕的增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富裕 数字治理 数字 数字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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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的保护:隐私的合理期待与位置规范体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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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颖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28-36,共9页
基于位置信息的商业服务日益增多,公权力部门也利用位置信息创新社会治理。技术的进步在便利日常生活的同时却导致公私法的规制落后于技术实践,使公民的隐私生活无时不处在位置监控的威胁中。位置信息的巨大经济价值与隐私保护的冲突、... 基于位置信息的商业服务日益增多,公权力部门也利用位置信息创新社会治理。技术的进步在便利日常生活的同时却导致公私法的规制落后于技术实践,使公民的隐私生活无时不处在位置监控的威胁中。位置信息的巨大经济价值与隐私保护的冲突、隐私合理期待与现实媒介环境的矛盾、公共场所位置隐私“线上”保护法律的缺失,以及大数据管理形式的技术漏洞等,都成为位置信息的保护困境。升级反向技术的同时提升伦理规范、建立动态的“同意”协商机制、打开技术黑箱的同时变革媒介权力结构、统一上下联动的数据规范体系,这些策略可成为治理位置隐私保护困境的规制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位置信息 隐私合理期待 算法黑箱 数字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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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歧视的法律治理 被引量: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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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成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27-147,共21页
人工智能在我国的大规模部署带来了歧视数字化的法律风险。个体层面由内隐偏见驱动的无意识歧视和社会层面由结构性不平等驱动的系统性歧视,或影响人工智能的开发设计,或干预数据生成、采集和利用,在问题建构、数据理解、特征选择等环... 人工智能在我国的大规模部署带来了歧视数字化的法律风险。个体层面由内隐偏见驱动的无意识歧视和社会层面由结构性不平等驱动的系统性歧视,或影响人工智能的开发设计,或干预数据生成、采集和利用,在问题建构、数据理解、特征选择等环节将偏见和结构性不平等嵌入人工智能,诱导其输出歧视性结果。面对数字时代更加隐蔽且广泛的歧视,我国基于责任规则、信息约束和平权行动构建的既有禁止歧视法律体系陷入归责不能、约束失效等困境。治理人工智能的歧视需要实现反歧视法律数字化转型,以算法解释化解信息单向透明趋势,以算法审核抑制代码歧视风险,以非歧视准则规范人工智能开发、利用行为。此外,还需借助数字平权行动,推动社会权力结构变迁,消除滋长歧视的结构性不平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歧视 结构性不 算法 数字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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