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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证据规则体系化的三重逻辑及其制度展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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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陆平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4-83,M0007,M0008,共12页
虽然《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四个“专条”对区块链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做了初步规范,但如何形成裁判者主观上敢于认定、客观上可以准确认定区块链证据,同时能够实质性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系统性制度,依然值得深思。从科技融入司法... 虽然《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四个“专条”对区块链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做了初步规范,但如何形成裁判者主观上敢于认定、客观上可以准确认定区块链证据,同时能够实质性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系统性制度,依然值得深思。从科技融入司法的现实动因以及理论诉求来看,数字时代背景下的区块链证据规则至少要考虑以下三种具有层次递进性的逻辑:一是基于区块链信任机制的真实保障逻辑,二是基于科学认知区块链技术特征的差别对待逻辑,三是基于数字正当程序要求的权利保障逻辑。基于这三重逻辑,可以体系化地构建区块链证据真实性推定规则,准确把握技术原理设定区块链证据审查认定规范,保障当事人实质性诉讼权利的制度规范。未来依然可以按照三重理论逻辑推进在线诉讼区块链证据规则的体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证据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数字信任 真实性推定规则 数字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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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务信息保护与《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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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会强 《广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253-263,共11页
税收大数据有助于提升税收征管效率,但也存在危害个人信息的风险。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大数据与个人税务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存在不足且比较含糊,有必要在修订时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纳税人的信息提供义务和第三... 税收大数据有助于提升税收征管效率,但也存在危害个人信息的风险。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大数据与个人税务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存在不足且比较含糊,有必要在修订时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纳税人的信息提供义务和第三方数据持有者的个人税务信息提供义务,并遵守“数字正当程序”之要求,给纳税人以通知、申诉、请求更正之权利,以便在发挥大数据红利、提升税收征管能力与切实保护个人税务信息、维护第三方数据持有者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大数据 个人税务信息 涉税信息 数据共享 数字正当程序 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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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中的刷脸:运行现状、理论检视与规范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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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飞 刘文琦 《科学与社会》 2023年第2期86-106,共21页
我国在构建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统观,从民商经济法到行政法乃至刑法的多层次、综合性刷脸规范框架时,需要对长期处于法律规制遮蔽处的刑事司法领域予以关照。刷脸技术已深度嵌入刑事司法,存在身份同一性核验、身份背景查明、犯罪预警与... 我国在构建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统观,从民商经济法到行政法乃至刑法的多层次、综合性刷脸规范框架时,需要对长期处于法律规制遮蔽处的刑事司法领域予以关照。刷脸技术已深度嵌入刑事司法,存在身份同一性核验、身份背景查明、犯罪预警与追踪追逃等多种应用样态,但蓬勃发展的技术应用与滞后的制度供给形成鲜明对比。权力实施、敏感数据保护、算法规制上的规范无力,引发程序法定、无罪推定、控辩平等原则对刷脸正当性的三重质疑。为此,应遵循权力规范与权利保障框架,完善刑事司法领域的刷脸制度。就前者而言,应以比例原则为中心,构建刷脸的梯级程序规范,并将程序规范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衔接;就后者而言,应在数字无罪理念下赋予被识别主体知情权、算法解释权等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刷脸 人脸信息 数字正当程序 算法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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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革命下犯罪的多主体协同治理——以节点治理理论为框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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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82-96,共15页
网络信息革命对于犯罪治理的影响不仅在于技术层面,还深入到理念和制度层面。社会关系围绕信息流动形成网状结构,行政执法机关、商业组织、社会公众等社会主体借由网络社会广泛参与犯罪治理活动,犯罪治理与一般社会治理的边界日益模糊... 网络信息革命对于犯罪治理的影响不仅在于技术层面,还深入到理念和制度层面。社会关系围绕信息流动形成网状结构,行政执法机关、商业组织、社会公众等社会主体借由网络社会广泛参与犯罪治理活动,犯罪治理与一般社会治理的边界日益模糊。在此背景下,基于建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时代需求,犯罪治理从阶层化的国家治理模式转向网络化的节点治理模式,核心在于对参与犯罪治理的不同类型节点的信息能力进行协同。从制约信息能力的关键要素出发,形成犯罪治理节点协同的四项任务:节点认知协同、节点技术协同、节点资源协同、节点制度协同。从犯罪治理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以上协同最终需要落脚到四项原则建立的制度框架之下予以实现,即人权保障原则、信息公平原则、比例原则和责任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革命 犯罪治理 节点协同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数字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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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诉讼庭审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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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相亭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0-45,153,共7页
在线诉讼庭审公开存在“在线庭审+线下旁听”“在线庭审+在线直播”和“在线庭审+在线旁听”三种实践样态。其中,“在线庭审+在线直播”与“在线庭审+在线旁听”因属于完全的在线公开,故具有载体虚拟性、范围广泛性、受众不确定性、公... 在线诉讼庭审公开存在“在线庭审+线下旁听”“在线庭审+在线直播”和“在线庭审+在线旁听”三种实践样态。其中,“在线庭审+在线直播”与“在线庭审+在线旁听”因属于完全的在线公开,故具有载体虚拟性、范围广泛性、受众不确定性、公开及时性、庭审秩序弱控制性等特征,导致在线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尤为困难。实践中,这两种样态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不足、信息公开范围欠缺必要约束以及庭审形式灵活性不强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厘清个人信息保护与庭审公开制度、目的限制原则、程序正当理念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分类保护敏感个人信息、限制信息公开范围为关联信息、应用部分公开庭审形式这三种具体方法。方法的运用离不开程序规则架设路径,故相关部门应遵循数字正当程序理念,从情况告知、个人信息影响评估、权利救济等程序入手,完善相关规则,为在线公开个人信息提供程序性规制路径,从而有效规范在线庭审中的个人信息公开行为,实现在线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线诉讼 庭审公开 个人信息 数字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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