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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民法的图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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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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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院
西南政法大学新科技法治创新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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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和政治科学》
2022年第2期50-60,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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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人工智能与《民法典》双重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研究”(20CFX041)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社会的法律治理体系与立法变革研究”(20&ZD17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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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现代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民法需要及时完成向数字民法的转型升级,以满足数字时代人的生存与发展需求。数字民法是数字社会的百科全书,既要关注数字技术对于物理空间带来的新变化,更要关注数据、算法驱动的数字空间的崛起带来的新挑战。数字民法是数字权利的宣言书,能够因应数字人格、数字身份、数字财产的保护需求,不断丰富人们享有的数字权利。数字民法是数字经济的基本法,需要明确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权利构造,更新一套适应数字市场规律的交易规则。面对数字浪潮,唯有始终坚持民法以人为本的人文底色,方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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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民法
以人为本
百科全书
新兴权利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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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Civil Law
Human-centered
Encyclopedia
Emerging Rights
Digi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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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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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权益的民法表达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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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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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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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荆楚法学》
2024年第1期19-29,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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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据权益是一种新型民事权益,“权利束”理论为我们全面观察数据权益提供了崭新的视角。“数据二十条”将数据上的权益区分为数据来源者权利与数据处理者的财产权,从政策层面提供了明确的确权思路。在确认数据处理者财产权方面,“数据二十条”避开了“所有权”的概念,基本上能够表述数据财产权的权利架构。数据来源者享有在先权利,且应当享有公平访问、合理利用、携带等权益。在对数据权益进行民法保护时,需要坚持人格权益优先原则,人格权益保护并不影响数据财产权的确立。对数据权益的民法保护,需要在确立数据财产权的基础上,引入人格权法、合同法、侵权法进行系统性保护。在对数据的保护过程中,民法的价值应当从注重私法自治向同时注重人文关怀价值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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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财产权
合同法
侵权法
人格权益
数字时代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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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ta Property Rights
Contract Law
Tort Law
Personality Rights and Interests
Civil Law in the Digital 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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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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