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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租金的产生、分配与共享——基于数据要素商品二因素的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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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俊 苏立君 《财经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5,共13页
随着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扩大,数字租金开始产生并快速增加。通过区分数据和数据要素,明确数据要素具有产权排他性、网络外部性和无形损耗性等要素特性,并且作为一种特殊生产资料商品的数据要素包含商品二因... 随着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扩大,数字租金开始产生并快速增加。通过区分数据和数据要素,明确数据要素具有产权排他性、网络外部性和无形损耗性等要素特性,并且作为一种特殊生产资料商品的数据要素包含商品二因素的矛盾。数字劳动在数据要素生产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数据要素生产与数字生产资料积累相互促进。在价值规律作用下,数据要素只要作为特殊生产资料投入一般商品价值的生产和实现过程,就会产生数字租金。但不同于地租,数据要素的要素特性决定了数字租金必然存在租金耗散倾向。平台垄断资本在绝对数字租金和相对数字租金的产生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在数字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平台垄断资本必然与数字劳动者、传统产业资本和数字食利阶层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分配矛盾,数字租金的租金耗散倾向会激化这些分配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数字租金共享化不仅具有客观必要性,还具有现实可行性。我国应该从多方面政策入手,加快实现数字租金的共享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租金 租金耗散倾向 数字生产资料 平台垄断资本 商品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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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资本主义数字平台租金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与批判——以马克思地租理论为中心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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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原野 孙洲 《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7-25,共9页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不仅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分析数字平台租金的重要理论工具。马克思将土地所有权法律—经济运动转化理解为资本主义必然产生的历史叙事。以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化运动为起点,土地平台租金实现了资本...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不仅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分析数字平台租金的重要理论工具。马克思将土地所有权法律—经济运动转化理解为资本主义必然产生的历史叙事。以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化运动为起点,土地平台租金实现了资本对农业工人的统治与剥削,并书写了“平台租金一般”的理论构架。数字平台租金是平台租金的当代资本主义表现形式,并未脱离“平台租金一般”的基本规定,同时在当今又表现出了不同于土地平台租金的三种特性。然而,数字平台租金垄断化发展的背后却是二重性的剩余价值生产逻辑,最终指向的是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践性支配的回归。在这个意义上,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对其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不仅有助于在学理层面上深化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而且可以预防数字中国建设中可能发生的疑难症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地租理论 平台租金一般 数字平台租金 政治经济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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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地租理论视角下的数字租金研究——以平台资本为例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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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洲鸿 宋文静 《经济纵横》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36-43,共8页
正如资本主义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获取地租,资本主义平台资本则通过对数据和数字劳动的占有与控制获取数字租金。劳动时间是价值增殖的源泉,尽可能多地将劳动者的自由时间转化为数字剩余劳动时间是平台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形成机制... 正如资本主义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获取地租,资本主义平台资本则通过对数据和数字劳动的占有与控制获取数字租金。劳动时间是价值增殖的源泉,尽可能多地将劳动者的自由时间转化为数字剩余劳动时间是平台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形成机制,由数字剩余劳动创造并被平台资本无偿占有的数字租金具有与地租相同的政治经济学意义。因此,打破平台资本基于时间的经济竞争逻辑、规范平台资本对数字租金的攫取行为是构建开放、安全、健康的平台生态系统的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资本 自由时间 数字剩余劳动时间 数字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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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数字平台租金、垄断规制与个人消费数据确权——一个基于政治经济学的双边市场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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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晓楠 冯天异 瞿王城 《中国工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17-135,共19页
本文基于政治经济学原理,针对个人消费数据所有权属于商业数字平台和消费者(劳动者)个人两种情况,区分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三种市场结构,构建体现双边市场特征的数理模型,讨论商业数字平台利润与租金的性质及其对社会再生产的影响... 本文基于政治经济学原理,针对个人消费数据所有权属于商业数字平台和消费者(劳动者)个人两种情况,区分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三种市场结构,构建体现双边市场特征的数理模型,讨论商业数字平台利润与租金的性质及其对社会再生产的影响,进而为商业数字平台垄断规制与个人消费数据确权提供原则性建议。研究发现:①商业数字平台所实现的流通效率与平均利润率提升是生产部门使用平台服务的前提,级差租金是一种基于流通效率改进的超额利润转移机制,垄断租金则是一种基于垄断地位与权力的平均利润转移机制,因此,平台规制可以允许级差租金存在,但应限制垄断租金收取,避免平台过度挤压平均利润。②个人消费数据的确权应当在促进社会再生产持续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兼顾流通效率提升与个人隐私保护。由于数据确权可以改变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以及总需求的规模及结构,可以结合特定时期“工资主导型经济”或“利润主导型经济”的特征来考虑数据确权的分配倾向。③平台规制的缺失将导致平台通过收取垄断租金转移向消费者支付的数据使用费,使得数据确权所形成的收益分配机制在实质上失效,因此应当统筹设计平台规制与数据确权。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厘清商业数字平台不同性质的收益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影响,为完善商业数字平台的监管以及优化个人消费数据的确权提供了政策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数字平台租金 垄断规制 个人消费数据确权 双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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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问题的再探究——兼论平台资本积累的真正来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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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善奇 胡震涛 《经济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5-23,共9页
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问题一直在中西方马克思主义学界争论不断,数字劳动是否具有生产性再次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在梳理从传统劳动到数字劳动关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问题相关争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在不同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标准:生产一... 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问题一直在中西方马克思主义学界争论不断,数字劳动是否具有生产性再次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在梳理从传统劳动到数字劳动关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问题相关争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在不同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标准:生产一般下的生产劳动、资本运动总过程中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关系再生产下的生产劳动。数字平台所涉及的数字劳动大都属于非生产性劳动,平台资本通过“广告费”“中介费”以及利息分红等数字垄断租金的形式实现对全社会剩余价值的分割,其真正来源主要依赖于新价值的再分配过程而非生产领域的价值创造过程。这就决定了数字平台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应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基础设施平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劳动 生产性和非生产性 数字垄断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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