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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NFT数字藏品平台的责任分级承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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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诣菲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4期123-128,共6页
和传统互联网平台一样,NFT平台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异,故而在规范平台责任时,应当建立责任分级承担制度而非“一刀切”。近年来,我国已针对互联网平台分级出台了《分类分级指南》《主体责任指南》等文件,但是由于其无法直接适用于NFT平台... 和传统互联网平台一样,NFT平台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异,故而在规范平台责任时,应当建立责任分级承担制度而非“一刀切”。近年来,我国已针对互联网平台分级出台了《分类分级指南》《主体责任指南》等文件,但是由于其无法直接适用于NFT平台中,故急需建立针对该领域的新的分级制度。此外,责任分级承担制度的构建有益于NFT数字藏品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著作权人权益保护。根据欧盟《数字服务法案》以及我国《分类分级指南》《主体责任指南》的相关规定,可从用户规模、市值以及技术能力这三个方面出发规定NFT平台责任分级承担的具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FT数字藏品平台 责任分级承担 数字服务法案 分类分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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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平台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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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戚永福 王振华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79-87,共9页
基于对数字藏品及平台价值的研究,审查认定数字藏品平台犯罪,应当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对涉案数字藏品平台行为进行具体分析,不宜简单否定。数字藏品平台经营上存在行政违法性,但并不当然构成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犯... 基于对数字藏品及平台价值的研究,审查认定数字藏品平台犯罪,应当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对涉案数字藏品平台行为进行具体分析,不宜简单否定。数字藏品平台经营上存在行政违法性,但并不当然构成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犯罪。经营中违规使用第四方支付,可以非法经营支付结算条款予以规制;以约定回购等承诺回报方式发行自营数字藏品,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规制;以恶意掏空、任意挥霍、转移财产等方式非法占有客户财产,可以集资诈骗(诈骗)罪予以规制。审查时要重点围绕数字藏品价格、经营模式、资金流向三个方面进行,避免将经营失败等民事行为当作犯罪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藏品平台 非法经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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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承担更高注意义务研究——基于国内首例“NFT数字藏品”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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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丽莉 丁佳琪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6,12,共7页
国内“NFT侵权第一案”引发了关于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注意义务承担的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其采用了创新的技术架构支撑去中心化的数字藏品交易,在内容制作和交易中拥有更高控制力,能够直接影响藏品的展示、销售与传播,也... 国内“NFT侵权第一案”引发了关于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注意义务承担的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其采用了创新的技术架构支撑去中心化的数字藏品交易,在内容制作和交易中拥有更高控制力,能够直接影响藏品的展示、销售与传播,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透明度与安全需求。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承担起更高注意义务的诉求被提出,对此,应确立事前审查提示、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的全方位审查机制,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 版权审查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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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的社交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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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宇 《美术文献》 2024年第6期17-19,共3页
数字藏品虽然同样基于区块链技术对艺术作品进行加密,生成唯一数字凭证,但发展路径不同于NFT。NFT主要依托公链生成二级市场、金融属性和社交属性。当前,国内外研究普遍认为,数字藏品不具备社交属性。而实际上,数字藏品主要依托联盟链,... 数字藏品虽然同样基于区块链技术对艺术作品进行加密,生成唯一数字凭证,但发展路径不同于NFT。NFT主要依托公链生成二级市场、金融属性和社交属性。当前,国内外研究普遍认为,数字藏品不具备社交属性。而实际上,数字藏品主要依托联盟链,虽然目前并未开放二级市场,也不具备金融属性,但是已经显现出社交属性。文章从平台、用户两个角度讨论分析数字藏品的社交属性和社交价值。结果发现,数字藏品存在社交属性,且社交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转变为社交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FT 数字藏品 数字藏品平台 社交属性 社交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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