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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再论企业数据保护的财产权化路径
被引量: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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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卫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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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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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0-63,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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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法基础研究>(批准号:16ZDA075)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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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企业是推动支持当前数据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企业积极投入大量技术、资金和人力成本,是大数据得以形成和运营的关键前提。但是,企业投入数据经济的意愿和努力,最终取决于企业数据能否得到充分、合理和有效的法律保护。目前,从私法保护角度来说,企业数据保护走出借用传统法律的策略转向数据新型财产权化新机制,时所必然、事所必然。但是应该注意,企业数据保护在承载企业追求经济化的功能的同时,具有多重功能的聚合性和所涉利益关系的交织性,这些导致企业数据财产权保护路径的设计非常复杂。它形式上虽然采取私权形式,但与民法上典型的财产权不同,需要兼顾多种功能、多种利益协同的保障要求,因此无法采取简单意义的财产权构造,而是需要呈现为一种具有极强外部协同性的复杂财产权设计。在这个意义上,虽然具有权利之名,但实际包含了极为复杂的法律秩序安排;与采取私权形式的知识产权机制,以及没有采取私权形式的企业竞争保护机制有一定相似之处,但功能和结构更加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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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数据保护财产权化路径数据功能聚合
数据财产权
数据关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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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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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开放共享下的政务大数据管理机制创新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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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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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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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42-4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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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首都师范大学文化研究院2016年重大项目"‘互联网+城市治理’:智慧城市2.0的理论与政策研究"(编号:ICS-2016-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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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当前的分散化政务数据管理结构,一方面隐藏着阻碍数据开放共享和难以实施监督的缺点,另一方面又具有专业性和数据处理能力强的优点。各国实践表明,利用分散化网点收集超大规模数据的模式,正凸显其重要性。因此,不宜简单否定我国当前的数据管理结构,但需要思考如何克服其内在缺陷。流行的数据产权化管理思路不足以促进大数据发展。本文综合运用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建立一个有助于多元主体协同共享政务数据效益的"三-二-四"型数据管理机制,通过开放责任的设置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来激励不同主体共同参与推进政务大数据的可持续性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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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务大数据
可持续性开放共享
数据产权化
数据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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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overnment Big Data, sustainable open and sharing, propertizing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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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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