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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互联网企业“数据协助”义务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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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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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交通大学高铁与区域发展研究院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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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29-144,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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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基于推动数据治理、促进数字正义和保障数据安全的需要,互联网企业在行政部门履行公共职能过程中应当负有必要的“数据协助”义务。然而,由于该义务在客观上涉及个人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不同法益,在理论上存在权利与义务、自由与限制等价值理念冲突,在实践中存在履行义务主体不明、义务指向数据范畴不清、义务履行法律后果规定不一等问题,其尚存在一些实施困境与技术难题。因此,应在充分考量个人、企业和国家等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国互联网企业能够有效参与数字治理生态体系互动的前提下,从主体类型化、客体明晰化、程序规范化和体系设计逻辑化等角度,对企业“数据协助”义务的内容与路径予以廓清厘定,进而为打造多元数字治理格局、形成良性数字治理秩序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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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执法监管
数据协助
数字治理
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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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aw enforcement and regulation
data assistance
digital governance
rule of law conc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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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F49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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