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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交易动态合规:理论框架、范式创新与实践探索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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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青兰
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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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数据交易所合规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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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42-53,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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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制改革综合司专项项目“要素市场交易平台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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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我国数据交易市场面临场内交易合规成本高的入场难、场外黑灰产盛行的监管难以及国际数据合规话语权缺失的作为难等痛点。基于此,提出一个数据交易动态合规理论模型,在严守合规底线和不降低合规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标准”“合规师”“信用”“人工智能”等要素进行范式创新,可以实现对变量“合规灵活程度”的调节,从而满足动态合规的要求,获得合规体系建设的最优解。通过深圳数据交易所的改革探索与前沿实践,将理论模型应用于现实世界,进一步论证了该模型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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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交易
动态合规
数据合规师
信用机制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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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ta exchange
dynamic compliance
DEXCO(data exchange compliance officer)
credit mechanism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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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9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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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单位犯罪刑事归责中数据合规师的作为义务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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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敬力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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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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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97-108,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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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信息网络环境下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研究”(20FFXB047)
2019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青年调研项目“‘深度伪造’问题的刑事规制与限度研究”[CLS(2019)Y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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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确定是否以及如何在刑事实体法中引入合规计划的前提,是厘清具体单位犯罪刑事归责中合规师的刑事责任。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类型应为独立的"决策机制责任",合规计划的功能在于廓清单位决策机制的运作过程,判断个人意志是否上升为单位意志,个人行为是否上升为单位行为。若答案为肯定,则需进一步判断单位犯罪行为的不法责任。以此为理论基础,企业数据合规师以其容许行为不作为参与了企业所实施的具体信息网络犯罪。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数据合规师需承担作为制度建设义务的数据合规义务;在信息网络犯罪刑事归责中,数据合规师需承担过失不作为犯的具体作为义务,不能对这两种义务进行混同。在具体信息网络犯罪的刑事归责中,应以不作为犯"类单一正犯"的不法结构,以及数据合规师的职务身份及其应承担的作为义务类型为依据,分别认定其刑事责任。如此,可避免走向"合规无用论"或"合规浪漫主义"的极端,理性厘定合规计划在单位犯罪治理中的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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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单位犯罪
决策机制责任
数据合规师
合规计划
刑事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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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nit crime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responsibility
data compliance officer
compliance project
criminal im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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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1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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