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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大数据时代数据开放共享中的数据权利化问题研究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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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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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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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图书与情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25-3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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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5ZDC025)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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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据权利化是大数据时代数据开放共享的现实需求,能够保障和推动数据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流通和应用。现行法律对此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我国《民法总则》第127条却为此留下了空间。在大数据中,"衍生数据"拥有创造性、无形性、可复制性和非消耗性的特征,并具备财产属性,与知识产权客体特征相吻合。但是,"衍生数据"无法归入现有知识产权客体范畴之中,故需通过法制化方式构建包含标记权、存储权、使用权等具体权利的新型知识产权。而在认定数据权利化主体时,则应倾向于对衍生数据控制主体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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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
数据开放共享
数据权利化
衍生数据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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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ig data
openness and sharing of data
data rights
derivative dat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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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7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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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平台数据权利化及其归属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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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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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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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70-78,12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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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生产资源,互联网企业对平台数据的争夺愈发激烈。我国法律对平台数据的性质及权属问题存在明显的制度供给不足,对于此类问题法院往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裁判。对于数据的确权不应局限于整体视角下的统一划分,可以将平台数据分割为原始数据与衍生数据两部分,并对其分别讨论,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开放流动的有机统一,构建多元数据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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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台数据
数据权利化
数据权属
数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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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latform data
data entitlement
data attribute
data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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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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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平台数据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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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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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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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楚天法治》
2022年第21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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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据逐渐成为平台发展的核心要素,现有法律框架下,制度供给不足成为平台数据得以保护亟待解决的困境.平台数据保护陷入困境主要是个人隐私保护与平台数据利用难以平衡、对平台数据进行赋权存在权属争议、平台数据保护承载着多种功能等原因.平台数据适宜作为权利客体予以保护,其法律性质为一项新型财产权.通过个人信息去身份化及目的原则与必要原则为限制的知情同意模式,对个人隐私保护与平台数据利用进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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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台数据
隐私保护
平台数据权利化
数据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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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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