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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数据权益保护的法律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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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晋 帕孜丽娅·玉苏甫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30-139,共10页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消费者数据成为企业竞争的关键资产,其价值在商业领域日益凸显。随着数据泄露和隐私侵害事件的日益增多,消费者数据权益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法律框架需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技术快速发展导致平衡用户信息权益与...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消费者数据成为企业竞争的关键资产,其价值在商业领域日益凸显。随着数据泄露和隐私侵害事件的日益增多,消费者数据权益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法律框架需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技术快速发展导致平衡用户信息权益与平台数据权益愈发困难,同时消费者对数据权益保护的期望也在不断上升。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推动制度变革的主要动因。为适应数字经济的特性,消费者数据权益保护需要在制度框架上进行优化,以满足新时代对数据权益保护的需求。在此过程中,谨慎平衡数据利用与保护,以及完善消费者救济渠道成为保障消费者数据权益的关键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数据 数据权益保护 数字经济 公平交易 消费者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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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权益保护的困境及应对——从权利保护到行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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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迪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第6期32-35,共4页
数据是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企业数据权益保护也因此成为当下热点问题。我国企业数据权益保护目前主要依赖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规范。鉴于企业数据法律属性不明、数据权益归属不清等问题,以“权利保护模式”实现数据权... 数据是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企业数据权益保护也因此成为当下热点问题。我国企业数据权益保护目前主要依赖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规范。鉴于企业数据法律属性不明、数据权益归属不清等问题,以“权利保护模式”实现数据权益保护遭遇瓶颈,应积极探索企业数据权益保护的行为规制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数据权益保护 行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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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数据权益保护私力救济路径之重构——从公私分治到公私融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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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君宇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40-152,共13页
大数据技术的进步为人类构建美丽新世界以有力的支持,但也催生出信息不对称加剧等非正义现象,进而导致数据侵权普遍且消费者索赔无门。对此,私力救济受制于制度缺陷难以发挥作用,但以公力救济为替代将有损于法律指引功能的实现,也非良... 大数据技术的进步为人类构建美丽新世界以有力的支持,但也催生出信息不对称加剧等非正义现象,进而导致数据侵权普遍且消费者索赔无门。对此,私力救济受制于制度缺陷难以发挥作用,但以公力救济为替代将有损于法律指引功能的实现,也非良策。我国有必要完成从公私分治到公私融合的思路嬗变,进而以损害填补为目的,主体关系为依据,灵活干预为手段,通过扩大经营者与消费者主体范围、减轻多数项构成要件证明难度、形成含多层次结构的赔偿标准、促进司法与执法间的联动实施,重构消费者数据权益保护之私力救济制度,进而助力数字红利在全社会的公平分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益保护 消费者 私力救济 公力救济 公私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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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到流通:我国数据治理范式反思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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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商建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0-110,共11页
“以保护促进流通”的策略仍然是当前数据治理的首要逻辑,在此策略基础上,形成了以数据权益保护为基础的数据治理范式。然而,以数据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治理范式影响了数据库赋权、竞争法保护的司法实践,阻碍了数据流通利用,进而影响数据... “以保护促进流通”的策略仍然是当前数据治理的首要逻辑,在此策略基础上,形成了以数据权益保护为基础的数据治理范式。然而,以数据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治理范式影响了数据库赋权、竞争法保护的司法实践,阻碍了数据流通利用,进而影响数据要素价值的实现,需重新进行数据治理范式选择。通过考察我国顶层设计与社会实践、欧盟的数据治理立法进程、美国数据治理制度的发展趋势发现,数据的价值实现有赖于数据流通。但是,目前尚未形成相应治理范式对数据流通予以支撑。证成数据流通治理范式,并以此为基础指导建构我国数据基础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国数据治理范式应以数据分类分级为工具,以有利于数据流通为前提,以数据权益保护为保障,结合不同应用场景赋予数据主体相应的数据权益,才能呼应数据“三权分置”的顶层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流通理论 数据权益保护 数据三权分置 数据基础法律制度 数据治理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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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运行逻辑与实践机制——以统筹数据保护和利用为目标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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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兵 林思宇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6-50,共15页
基于我国数据保护和利用不足的现实问题、产权制度对资源利用的正反两面影响,以及数据相关政策导向,我国应将统筹数据保护和利用作为数据产权制度的目标。“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通过数据权利束分割实现“权能分离... 基于我国数据保护和利用不足的现实问题、产权制度对资源利用的正反两面影响,以及数据相关政策导向,我国应将统筹数据保护和利用作为数据产权制度的目标。“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通过数据权利束分割实现“权能分离”,基于数据产业链、供应链运行需求,对“三权”进行模块化整合和结构性分置,正是遵循了平衡数据保护和利用的运行逻辑。为进一步推动数据“三权”分置有效运行,首先,须基于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的理念和原则,建立动态赋权与限权结合的确权机制,以及严格授权与附条件默认授权结合的授权机制;其次,在分别完善场内和场外数据流通交易规范的基础上,还需推动场内外数据交易规范及标准的互联、互验、互认;最后,建立分类分级数据信息安全机制,构建多法协同的数据财产安全法律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结构性分置 数据权益保护 数据开发利用 数据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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