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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据生产者权利质疑——以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为视角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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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劼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72-78,共7页
欧盟委员会于2017年在题为“建立欧洲数据经济”的文件中提出为保护机器生成数据设立数据生产者权利(data producer’s right)的建议。数据生产者权利采用与知识产权制度类似的方式规定保护对象、权利主体、权利例外和保护期限,但这一... 欧盟委员会于2017年在题为“建立欧洲数据经济”的文件中提出为保护机器生成数据设立数据生产者权利(data producer’s right)的建议。数据生产者权利采用与知识产权制度类似的方式规定保护对象、权利主体、权利例外和保护期限,但这一权利在体系构建方面存在难点,与版权、数据库特殊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产生重复保护的冲突。文章在分析数据生产者权利与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关系的基础上,厘清数据生产者权利体系构建的难点,得出欧盟及欧盟之外国家立法不宜设立数据生产者权利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委员会 数据生产者权利 机器生成数据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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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据生产者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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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林君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20-127,共8页
考察欧盟有关数据生产者权的提案,透析其在数据驱动型经济下的立法应对,为我国数据立法提供新思路。欧盟因区域数据经济发展与全球数据竞争需要,提出创设数据生产者权的构想。通过剖析拟议权利构造,并预测其实施后的潜在影响,可知欧盟... 考察欧盟有关数据生产者权的提案,透析其在数据驱动型经济下的立法应对,为我国数据立法提供新思路。欧盟因区域数据经济发展与全球数据竞争需要,提出创设数据生产者权的构想。通过剖析拟议权利构造,并预测其实施后的潜在影响,可知欧盟尚未完成相关权利体系构建,我国暂无引入的紧迫性。对于我国数据立法留白,可借鉴欧盟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立法理念予以填补;通过我国司法与政策层面预先吸收欧盟优良经验,以期优化后上升为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生产者 数据驱动型经济 数据市场 利益平衡 数据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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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数据产权的不适性——转向基于模块理论的数据持有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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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斌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7-57,共11页
在数据经济时代,释放数据价值的方式是利益相关者为共同目标而协作使用数据,并非分割数据的使用。因此,不可将数据二十条中涉数据产权内容理解为三权分置,这既不符合财产法原理也不符合数据价值创造和实现方式。就制度设计而言,应以模... 在数据经济时代,释放数据价值的方式是利益相关者为共同目标而协作使用数据,并非分割数据的使用。因此,不可将数据二十条中涉数据产权内容理解为三权分置,这既不符合财产法原理也不符合数据价值创造和实现方式。就制度设计而言,应以模块原理构建数据产权制度。模块原理是标准化思维的产物,是一种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的产权形态,可为各利益相关者和整个数据生态系统创造价值,此为分割产权所不能及。数据持有权是模块结构的应用产物,因其制度设计旨在激励利益相关者治理数据从而生产出可交易数据,与数据价值创造和实现方式相契合。其中,可交易数据的流通是连接整个模块的核心,数据持有权利规范是整个模块治理的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数据持有权 数据生产者 利益相关者 模块结构 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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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二十条”下探析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内涵及框架构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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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衠 《信息资源管理学报》 2024年第2期54-67,共14页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了以“数据流通激励”为主旨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对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合理配置影响到数据利益的第一次分配,是实现数据“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战...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了以“数据流通激励”为主旨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对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合理配置影响到数据利益的第一次分配,是实现数据“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战略性目标的基础。基于传统排他性产权思维下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分配模式,皆存在加剧数据共同生产者之间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本文提出在数据生产者之间以“1+N”模式配置数据持有权,即“特定数据生产者的在先持有权+N个其他数据生产者的访问权”模式,通过技术治理和透明度治理等工具的支持,探索符合数据经济发展规律的、公平的高效的新型数据产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源持有权 数据共同生产者 数据产权 访问权 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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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访问权的构造——数据流通实现路径的再思考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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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亮 叶翔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71-84,共14页
工业4.0时代见证着物联网经济的高度发展,制造商作为数据生产者控制着大量数据。实践中我国企业间的数据流通大多通过直接协商或者交易中介的方式进行,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从释放数据潜能、增加数据流通、提高数据再利用、鼓励创新的角... 工业4.0时代见证着物联网经济的高度发展,制造商作为数据生产者控制着大量数据。实践中我国企业间的数据流通大多通过直接协商或者交易中介的方式进行,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从释放数据潜能、增加数据流通、提高数据再利用、鼓励创新的角度来说,有必要赋予享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访问数据持有者所实际控制的数据集的权利。相较于绝对化的数据生产者权,数据访问权是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谈判力量不对等所产生的市场失灵问题的最佳方案。当前,数据访问权规则已被适用于典型的三种场景中,即对共同生成的数据集的个别访问,售后市场或补充服务中第三方对数据集的聚合访问,为创新目的而进行的数据访问。但从具体适用情况分析可知,一般数据访问权与行业数据访问权均存在着一些弊端,需要从数据治理的整体视角构建数据访问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访问权 数据生产者 一般访问权 行业访问权 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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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数据产权初探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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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建峰 祝林华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8年第7期30-38,共9页
数据经济的发展不仅促进了政策战略的改变,也对相关法律框架提出了新要求。面对非个人数据的经济价值和法律特性,现有的保护方式已不足以实现良好的保护效果。近年来,欧洲开始针对非个人数据探索一项新型财产权利——数据产权,旨在维护... 数据经济的发展不仅促进了政策战略的改变,也对相关法律框架提出了新要求。面对非个人数据的经济价值和法律特性,现有的保护方式已不足以实现良好的保护效果。近年来,欧洲开始针对非个人数据探索一项新型财产权利——数据产权,旨在维护数据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明确权责,规范市场行为。该项新型权利的提出是以数据经济发展和现有保护模式不足为背景,其核心在于,赋予主体非专有性财产权利,鼓励投资和创新,提高数据流动性并实现效益最大化。本文将通过结合有关政策文件以及学术研究成果对欧洲数据产权进行介绍与分析,以期为我国数据市场规范化调整提供一定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数据生产者权利 非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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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信息分发服务技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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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晓利 赵文涛 《舰船科学技术》 2011年第B08期84-87,151,共5页
针对分布式数据环境下实时信息的共享需求,进行了实时信息的发布/订阅技术研究。提出在现有主动推送的信息交换模式基础上,增加采用发布订阅机制实现的信息按需共享方法。具体提出了发布订阅技术的基本模型、体系结构和运行模式等内容。
关键词 发布 订阅 主题 QOS 数据生产者 数据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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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的法律表达 被引量:40
8
作者 刘文杰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36-53,共18页
数据具有客观实在性、可确定性和作为劳动成果的财产属性,可以作为独立的交易客体进入市场流通,设立财产权性质的数据权因而具有正当性。为数据生产与交易提供充分激励,维系围绕数据生产加工所形成的社会分工合作和按劳分配格局,亦需要... 数据具有客观实在性、可确定性和作为劳动成果的财产属性,可以作为独立的交易客体进入市场流通,设立财产权性质的数据权因而具有正当性。为数据生产与交易提供充分激励,维系围绕数据生产加工所形成的社会分工合作和按劳分配格局,亦需要法定权利的设置。综合来看,将数据权初始配置给数据生产者最为合适。原始取得的数据权应为一种总括性权利而非分散性的权利束。国家政策文件中列举的数据产权类型重在揭示经济生活中数据生产和利用的不同形态,其在法律属性上则为数据权或从数据权中派生的权利。结合数据的电子形态和传播特性以及数据利用的方式特点,对数据权内容较为贴切的区分是访问权、复制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并以访问权为数据权的首要权项。相应地,数据侵权规范的构建宜以保护权利人对数据访问的控制为中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生产者 数据来源者 访问权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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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财产权到访问权:欧盟数据设权立法转型解析 被引量:20
9
作者 孔德明 《比较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33-50,共18页
欧盟数据设权立法经历了从“产权化”到“去产权化”的转型,这一转型是欧盟学界、产业界和立法者经过长期辩论和论证所达成的共识。在吸取首次数据产权化失败经验的基础上,加之二次产权化立法尝试的受阻,欧盟立法者最终创设数据访问权... 欧盟数据设权立法经历了从“产权化”到“去产权化”的转型,这一转型是欧盟学界、产业界和立法者经过长期辩论和论证所达成的共识。在吸取首次数据产权化失败经验的基础上,加之二次产权化立法尝试的受阻,欧盟立法者最终创设数据访问权以代替数据生产者权,旨在实现“解锁”数据的目标而非创设财产权以“锁定”数据。基于欧盟数据设权立法转型的历史经验,我国未来数据立法应审慎设立数据财产权。数据唯其持有者独家控制和使用的事实是当前最需化解的市场失灵问题,通过为非数据持有者的主体创设法定访问权恰恰是对此最有效的回应。为此,可将我国当前的数据“三权分置”建构为不同主体的非排他或非专有的使用权,同时为数据来源者创设法定访问权,以此实现数据流通利用的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数据立法 数据财产权 数据生产者 数据访问权 数据“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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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数据库产业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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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升 《图书情报通讯》 1999年第3期36-38,共3页
本文通过对中美数据库产业发展进程与现状的比较,分析了美国数据库产业建设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并提出了发展我国数据库产业的对策。
关键词 数据库产业 美国 中国 发展进程 数据生产者 比较研究 规模经营 数据库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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