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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电子商务中数据讯息的证据问题及其解决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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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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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暨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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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35-3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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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99CFX0 0 6 )
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0 1SJA82 0 0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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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电子商务所引起的证据效力的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 ,第一方面是计算机所储存的数据或数据讯息能否在诉讼中被法院采纳为证据即证据可采纳性问题 ,第二个方面是数据的证据价值或证据力的问题。数据讯息在英美法系所遇到的证据法问题 ,突出表现在英美法系国家传闻规则与最佳证据规则构成了采纳数据讯息作为证据的主要障碍。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 ,其证据的取舍和证据力的大小 ,完全由法官凭借“良心”与“理性”自由判断 ,但某些大陆法系的法律规定了可采纳为证据的清单未包括计算机记录 ,因此在这些国家 ,仍存在数据讯息的证据效力问题。另外 ,在大陆法系国家 ,应用计算机还会遇到原件要求的证据法障碍。面对数据讯息在证据上的可采纳性问题及其证据力问题 ,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分别通过国内立法、国际统一规则及交换协议的不同层面 ,通过排除障碍 ,功能等同等方法 ,对于数据讯息给予应有的证据力。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不包括数据讯息。有学者认为可将数据讯息解释为“视听资料”,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应将数据讯息作为一种“书证”来对待。本文认为 ,我国的证据立法有两种思路可以选择。第一种思路是根据数据讯息的不同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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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商务
数据讯息
数据讯息证据
英美法系
证据法
大陆法系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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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 commerce
data messag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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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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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电子交易中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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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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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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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9S期82-8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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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络的普及产生了无纸化的电子交易这一新型的交易方式,新型的交易方式产生了无纸化的电子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新型的合同形式产生了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这一新型的问题。解决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问题对电子交易的正常发展将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意义,因为它是电子交易相关法律问题中起码的、最基本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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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合同
电子数据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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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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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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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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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内蒙古通辽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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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32-33,1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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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产生了无纸化的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的交易方式,无纸化的电子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随之产生。对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确认,对于规范电子交易,保持其高效性,维护其安全性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意义。本文由电子合同中电子数据信息的法律效力入手,采用"功能等同"的方法,对电子合同的"书面""签名""原件"等问题分别予以解决,从而最终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的认可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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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合同
电子数据讯息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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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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