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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数量型罪量不达标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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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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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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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9-1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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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环境犯罪刑事政策转换、刑罚体系调适与制裁模式多元化研究”(项目编号:21BFX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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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刑法中存在大量的数量型罪量要素规定,由于罪量要素是对行为违法程度的标示,因此会产生达不到数量标准时如何认定行为人法律责任的问题。罪量要素属于违法性判断的内容之一,是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当不达标准时会降低违法的程度,进而认定行为构成犯罪未遂。为进一步划定未达罪量要素标准、行为人责任的下限、犯罪未遂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临界点,应优先依据司法解释进行认定,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采用罪量要素达标危险进行区分,即根据事后查明的事实以及行为人对该事实的认识,综合判定行为人行为有无达到罪量要素标准的发展趋势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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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量型罪量要素
未达标准
既遂条件
达标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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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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